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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上建高楼 损害邻居也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14 检察日报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筑高层楼房损害邻居,应承担赔偿责任。1月18日,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审理一起房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康志平赔偿原告余金来房屋损失费2.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康志平与余金来是邻居。2004年4月,康志平在自家宅基地上紧靠余金来房屋西边建造一幢六层砖混结构的楼房。该楼建至四层时,余金来发现自己房屋西边墙体出现多处裂缝
,且门窗关不严。康志平仍继续施工,双方由此产生纠纷,余金来遂诉诸法院。经现场勘查鉴定,余金来房屋墙体出现多处裂缝,其主要原因是康志平在新楼房设计施工时,未充分考虑对相邻墙基础的影响,在沉降处理上欠妥,引起余金来房屋裂缝。余金来的房屋属C级局部危房,应进行加固处理。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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