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帮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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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14 检察日报 | |||||
1月5日,浙江省三门县镇海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马君(化名)宣布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该院还与三门县第二高级中学、三门县浦镇圩岙村村委会等三方签订了帮教协议。去年8月,在三门县第二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马君,因涉嫌抢劫他人一部价值490元的手机而被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查明,马君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本报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陈然 蒋益芬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