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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究竟是“为富不仁”还是“公益典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0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房地产大中型企业都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影响公众满意度的多是一些小型企业。但我们还是不能否认,房地产业仍然被非议和诚信危机所困。

  开发商究竟是“为富不仁”的“纳税侏儒”,还是像他们自己所说的,是默默奉献的公益典范?在本次论坛上,开发商代表说出了自己的心语,也引发了政府、社会机构和媒
体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任志强表示,中国房地产企业其实做了大量公益和慈善活动,不比任何一个行业低。但是,因为产权制度和统计标准、口径等问题,导致被社会误解,认为房地产企业是做得最少的。中国房地产企业要按指标配套,额外建学校、居委会等设施,这个产权无偿交给了社会。在美国这都算作公益。如果我们能按国际惯行的标准和口径,计算中国房企的慈善和公益投入,结论一定是中国企业家比国外企业家慈善心更强。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表示,建议政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适用的规范并合理引导;加快发展慈善机构、公益组织,建立捐赠网络,改变慈善组织依附于政府部门的“垄断”格局,以国际通行NGO组织运作方式运作。同时,完善慈善机构行为准则,接受

审计监督,公开透明运作。另外,我国出台的优惠政策限定只有捐赠给特定对象才能适用免税。按民政部统计,我国有这种资格的社会团体仅20多家,且大多是“官办”机构。应尽快完善政策,改变“差别待遇”。

  中国人居环境委员会副秘书长李澍人则表示,在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基本上可以有这样一个认可,凡是发展得好的企业,他们挣钱的同时都会将自身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它的企业公民意识已经在经营发展中有所展现。这一点希望能够通过媒体的传播更多地挖掘和宣传。当然,不一定非得把它扩张到多大,但要实实在在的介绍出去,鼓励和唤醒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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