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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审杀警案两疑凶一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34 南方日报

  深圳初审杀警案两疑凶一认罪

  刘永昶揽罪,苏剑辉拒不认罪,两被害警察家属索赔300万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通讯员/王华兵孟广军)去年12月震惊深圳的盐田公安分局两警官黄旭、周宏宇遇害案,昨日上午在深圳市中院公开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
人罪起诉刘永昶、苏剑辉两被告。在法庭上,被告刘永昶对检方指控全部承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两被害人家属要求两被告赔偿300余万元。

  检控

  两警察凌晨遇害

  据指控,去年12月3日接近凌晨3时,被告人苏剑辉、刘永昶驾车行至沙头角镇田心东路74号至76号通道口外,打算去吃宵夜,其友谢某某(另案处理)开车随后。此时,适逢着便装执行公务的盐田公安分局刑警黄旭、周宏宇驾驶一辆银灰色小车暂停在通道口外右侧附近。

  苏剑辉认为该车挡了其去路,即按喇叭、空档轰油门制造噪音示意对方让路,见对方未迅速避让,便摇下车窗破口大骂。周宏宇上前要求苏剑辉不要大声喧哗,苏剑辉即从驾驶座下拿出一把全长46.5厘米的开刃尖刀(经法定部门鉴定,属国家管制刀具),卸下刀套,下车用刀指着周宏宇恶声恐吓:“你到底让不让?”两名警官当即表明反黑身份,要求收缴该管制刀具。

  此时刘永昶恶语大骂,苏剑辉冲向黄旭挥拳便打,并在谢某某及赶来的其友吴某某、张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协助下殴打两名警官。当周宏宇再次表明反黑身份,并与黄旭一起自卫时,刘永昶取出苏剑辉先前拿出的尖刀,朝黄旭胸、颈等部位猛力连续刺砍,周宏宇奋力救援,被刘永昶砍刺其背部多处倒地。

  随后,苏剑辉发动汽车接应刘永昶上车,鲜血直涌的黄旭力撑至副驾驶位外侧欲阻拦时,又被刘永昶推倒在地,两名警官当场殉职。经法医鉴定,黄旭系被锐器切断颈总动脉、颈内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周宏宇系被锐器刺破心脏、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苏剑辉、刘永昶开车逃跑途中,刘永昶将沾血的尖刀扔于梧桐山盘山公路边的草丛中,苏剑辉擦拭车上血迹,后又卸下前后车牌,换挂上一副假车牌,两人还变换了发型。12月3日下午5时许,公安机关将逃窜至

东莞长安镇的两被告人抓获归案。

  庭审

  当时知道警察身份

  在法庭上,刘永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刘在法庭辩称:当时在路口,因为对方没有避让,便冲上要求苏剑辉拿砍刀去吓吓对方,在苏拿着砍刀对着被害人胸口威胁时,因为怕事情搞大,他还从苏手上夺下了砍刀,并把砍刀放回车上。“在此期间,两位被害人走到车前告知是反黑组,所以准备离开,没想到两位被害警察过来不让(我们)走。”

  刘称,他们随后便与两位警察发生了打斗。他拿了放在苏车上的砍刀杀了两个警察,原因是当时喝了酒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刘永昶一般都会动刀”

  据检方查明,刘永昶今年31岁,台山人。据档案记载,刘自1995年2月开始吸贩毒活动。1995年4月12日晚,刘伙同其他5人因看电视与对方发生争执,即取出5把西瓜刀追砍对方,将其中一人当场砍倒致昏迷;同年4月13日晚和16日凌晨,刘永昶伙同他人携带螺丝刀,盗取车辆音响,销赃得款后购买毒品吸食,被处以劳动教养二年。

  在法庭上,被告苏剑辉称,他和刘是三四年的朋友,认为他一直是个比较冲动和凶狠的人。有一次他在网吧被欺负,刘到网吧后把这人打得满身是血,倒在地上。苏称刘“一旦朋友与人打架,肯定会出手帮忙,一般都会动刀。”

  在整个庭审中,刘永昶表现出一脸的无所谓。

  苏剑辉拒不认罪

  据检方查明,苏剑辉持有香港身份证,根据香港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其早在1998年就有吸毒记录。

  在昨日庭审中,被告刘永昶对检察机关指控“大包大揽”,但苏剑辉不但辩称自己当时没有杀人,而且连刘永昶承认当时两人都听到被害人是反黑组的身份也予以否认。

  苏的辩护律师认为,因为被告苏没有杀害两位民警,因此只是涉嫌犯窝藏罪。对于这一辩解,公诉机关出具了当时在附近的几位证人证言证明。公安部门当时抓捕两被告的一位办案人员证实,在审理过程中,苏很快就交待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其承认自己和刘永昶追杀了周宏宇。

  家属索赔300余万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持续至下午1时30分。在庭审快结束时,两被害人家属的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周宏宇家属抚养费、交通费、丧葬费等159万,要求赔偿被害人黄旭家属抚养费、交通费等147万元。

  对被害人家属的民事索赔,刘永昶表示同意,但称没有经济能力。被告苏剑辉则称自己对两被害人的死不负责任,不同意赔偿。

  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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