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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如何减少潜在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37 南方日报

  案例

  搭人出车祸,司机判赔钱

  据报道,2004年5月3日,周忠树、代俊良驾车从安徽出发搭载舒兵、韩芳莉二人回成都。车子在四川达州发生交通事故,舒兵、韩芳莉二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成都市中院认
为,捷达车是周忠树向汤志国借用,实际上为周忠树占有、使用和控制。代俊良驾车,有借用车辆节约路费,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舒兵、韩芳莉所受损害,是由于代俊良“占道行驶,与相对行驶的车辆相撞”所致。周忠树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占有人,在同意代俊良驾驶车辆时应当预见到危险,其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负有管理义务,应该承担本案40%赔偿责任。舒兵、韩芳莉虽无过错,但无偿搭乘交通工具从安徽回成都,受了益,承担10%责任,其余部分由代俊良承担。

  读者反应

  不少车主在听到这条新闻后,第一个反应就和第一次了解新的道路

交通安全法一样,觉得法院的判决对驾驶者不公平。如果说营运车辆出了事故,车主或驾驶者对伤者进行赔偿还在情理之中,毕竟乘坐者是买了票的,而驾驶者也是出于赚钱的目的,两者之间构成了买卖关系,自然乘坐者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车主和驾驶者完全保障。不过在上面这个案例当中,已经很清楚车主和乘坐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买卖关系,也就是说车主纯粹是看在熟人或同乡关系上才让乘坐者搭上顺风车。在这种情况下出了
交通事故
,驾驶者也要承担伤者的医疗甚至赔偿费用,好像有点说不过去。要知道,让人搭顺风车,以传统的眼光看那是卖了个人情,对方感激还来不及。现在倒好,出了事故倒好像欠了对方似的,不仅要负责乘客的医疗费用,还要承担赔偿,这权利和义务难道对等?

  当然,法院的判决也有依据,毕竟驾驶者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驾驶者本人驾车就是出于节约路费的目的。换成其他的情况,判决的结果可能不是如此,至少驾驶者和车辆使用者不会承担本案中如此之高的赔偿比例。无论如何,这个案件不禁让每一个将让人搭顺风车视为家常便饭的车主打一个冷战:原来看起来稀疏平常甚至让不少车主享受到做好人快感的顺风车并不是那么好搭的。

  那么,作为车主,我们该怎么做呢?

  婉拒高风险搭车要求

  过去,朋友、同事要求搭你的顺风车也许你就欣然同意了,可以后对待这种要求,你可能不得不多加考虑,而对于风险较大的长途旅行,找个理由婉言拒绝可能是明智的选择。

  你可以直接说:我的驾车水平有限,恐怕难以保证大家的安全。当然,对于短途搭车或无法推脱的搭车者,作为驾驶者,你应该主动提醒乘客系好保险带,并以安全的姿势乘坐。现在看来,这不仅是为乘坐者的安全考虑,更是减小了自己的风险。

  现在社会上有偿搭车的情况也很普遍。同住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相差不远,上班时间也正好凑得上,一些车主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可能收取一些费用,做上了上下班班车的司机。可从以上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正是由于驾驶者有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需要承担最重的赔偿比例。因此,为了不多的经济利益而承担这样的风险,好像有些不值得。

  提前买好“座位险”

  对于经常无法拒绝他人搭车要求的车主应该想办法减低或转化风险,其中买保险自然是最好的办法。各大保险公司都有推出的“座位险”正好化解了这一难题。

  “座位险”即是为车内每个座位上的乘客都投了人身伤害险。如果你为自己爱车的5个座位都买上座位险的话,那在接下来的1年内,万一车内乘客因交通意外发生人身伤害,保险公司都会为其承担医疗费用,并且本险种不限制驾驶者非得是车主本人。

  事先签订免责字据

  并不是所有的搭车要求都方便拒绝,而保险公司的“座位险”也仅仅承担伤者的治疗费用,一旦出现案例当中的受伤者提出赔偿要求的情况,还得驾驶者自己掏腰包。

  因此专家建议,在出行之前,如长途

自驾游之类,驾驶者可以拟一份免责协议让同行者过目并签署,感觉就如同医院的手术风险协议,让乘客们了解到虽然驾驶者会遵章小心驾驶,但旅途遥远,谁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坐者受到伤害,请不要向驾驶者提出伤害赔偿。虽然说这份私下签署的协议未必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但相信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结果。

  当然,说白了安全驾驶是最重要的,即使是回家探亲归心似箭,亦或是面对满车乘客炫耀心切,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伤亡,就算能够免责,相信对于驾驶者来说也将在很长时间甚至是一生中背负良心的谴责。话说回来,在以上案例当中,如果不是驾驶者违章在先,伤者的赔偿要求也未必针对驾驶者。因此,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再次奉劝广大驾驶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请安全驾驶。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朱钦

  图:

  搭顺风车出行有便利也有风险。资料图片

  自驾游中经常有搭车现象。资料图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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