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用新规 工厂终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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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46 南方日报 | |
工人工伤老板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认账 法院用新规工厂终败诉 该规定要求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王创辉)工作时手臂被机器压伤,因没有签劳动合同,工厂不愿负责,工人只能与老板对簿公堂。笔者昨日获悉,这场历时3年的工伤纠纷,以工人王华生胜诉并获赔偿30万余元告终。 工伤造成右手四级伤残 2002年11月15日,王华生进入桥头亿×厂负责操作冲床机,月工资为300元,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12月5日,王华生在工作时受伤,右手被冲压成畸形,于2002年12月5日至2003年4月19日在桥头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均由亿×厂厂长莫×田向医院支付。 王住院期间,亿×厂还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介绍信,内容为“兹有亿×吸塑厂职工王华生于2002年12月5日因工导致右手部伤害。经核查,该职工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今介绍到你院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2003年4月5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工伤残鉴定书,鉴定王华生为工伤四级伤残,同时建议他去省假肢厂安装假肢。2003年4月底,广州市某义肢矫形康复中心作出“假肢装配评估证明”,评估适宜王华生装配的假肢为1.95万元,住院费需1000元左右。 老板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这一大笔费用,亿×厂老板不愿承担,并声称与王华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3年5月23日,王华生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调查中,莫×田称,王华生实际上是受雇于张×钦的员工,张租赁了亿×厂的厂房经营了一间工厂,但该厂未领取营业执照,两间厂在同一厂房内作业,而王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是张委托自己带到医院去的。 对于为何亿×厂会出证明给王评残,莫×田称:“当时是张委托自己处理,张没有公章,所以用亿×厂的公章去办理工伤。”张×钦和莫×田的说法一致。王华生只能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法院起诉亿×厂及亿×公司。 工厂最终赔偿30万元 一审法院于2003年7月13日受理此案,后以超过起诉时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王华生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定书,指令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一审法院于2004年3月11日以王与亿×厂及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王华生诉讼请求。王不服又提起上诉,中院于2005年1月以该案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一审法院于去年6月9日重新立案,并于去年9月19日判决亿×厂及亿×公司支付王华生医疗期工资、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假肢安装及更换费,合共30.2826万元。 亿×厂及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于近日驳回上诉。中院认为亿×厂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厂内存在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更不能证明王华生就是张×钦所聘请,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新规定“在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不应当要求劳动者承担较大的举证责任”。据此,中院认为王华生与亿×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维持原判。 关联 中院昨召开工资发还大会 29名工人拿回11.5万欠薪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王创辉)昨天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工资款发还大会,温塘陶瓷厂的29名工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两个半月的工资,共计115974元。 温塘陶瓷厂原为国有企业,于1999年进行了国企改革。受生产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该厂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资金周转困难,多次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对此非常不满,数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上访。去年11月30日,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该厂付清了100多名外地工人的工资,但一些本地工人被拖欠的工资还是没有得到偿付。 去年12月15日,刘悦明等29名工人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今年1月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庭东城分庭作出裁决,要求在拍卖温塘陶瓷厂的资产变现中,先实现工人工资案的债权,将29人的工资款全额付清。1月4日,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1月15日移送中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