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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被撞身亡雪场、撞人者共同赔偿2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55 生活报

  贾晋璇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哈市市民张峰滑雪时与同事陈允相撞后死亡。近日,哈尔滨市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做出终审判决,滑雪场业主和陈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月30日,张峰和同事陈允等十余人一同来到哈尔滨郊区某个体滑雪场滑雪。
当张峰下滑到终点时,其落点正好有一个缓坡,张在惯性的作用下又倒滑回来,和随后滑下的陈允撞在一起,张峰当场昏迷,陈允也受了伤。二人被送到医院救治,几天后,张峰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3月,张峰的家属将滑雪场的业主冯冰和陈允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滑雪场虽系娱乐、健身的场地,但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而冯冰的滑雪场在终点处未设防保护网,且又有一缓坡,是导致此次受害人张峰撞伤致死的主要原因。陈允在张峰没有安全撤离之前擅自下滑,是导致张峰撞伤致死的次要原因。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冯冰、陈允赔偿张峰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5万余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判后,冯冰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哈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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