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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有望两年内乔迁新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58 中国西藏新闻网

  李国忠

  在西藏经济效益一直不景气的国有企业,许多特困家庭长期处于无力消费买房的窘迫境地,有些家庭收入甚至仍处于低保线以下。对于他们而言,渴望有一套舒适的住房简直就是一个梦想!日前,在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现场,自治区建设厅厅长陈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给予答复,廉租房建设已被列入西藏“十一五”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将作为2006年重
点工程项目来抓,70-80平方米中小户型廉租房,将以最优惠的租金优抚国企特困职工,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住房压力。这项措施出台国有企业特困家庭“梦”于有了指望。

  廉租房,顾名思义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它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是政府为城镇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作为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度关注,这是一项民心工程其意义深远。

  在采访中,自治区建设厅厅长陈锦告诉记者,根据西藏实际情,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尤其是收入仍处于低保线以下的困难家庭是我推行住房改革中的重点优扶对象,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应他们之所急,一直是自治区党和政府所关心的。经过慎重摸底调研和多次开会讨论,最终决定:廉租房建设纳入西藏“

十一五”规划,并为建设主管部门今年重点项目。征地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地址也已选定,地处拉萨市金珠西路毗邻拉萨河岸;户型以70-8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租金以最优惠的方式,根据困难职工个人承受能力来定;针对对象锁定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尤是收入尚在低保线以下的困难家庭。预计廉租房小区整个规模形成需要两年时间,不过,许多急需住房的国企特困家庭在此间即可“乔新”。记者从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将在拉萨建1000套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同为府在住房改革领域中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为何西藏单选廉租房建设?据了解,从内地经济适用房制度运行情来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首先应当加以肯定。但是,内地许多城市存在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不足、价格普遍偏高的现象,对于最低收入居而言依然是无力消费、望房兴叹,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现象实在让人不愿看到。陈锦告诉记者,为规避此类状况在我住房改革中出现,切实做到为低收入家庭分忧解愁,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同时根据西藏市场当地实际,毅然一改在我推行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初衷,而改为行之有效的廉租房建设,这样才更能体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意愿。截至目前,西藏尚未推行经济适用房制度,至于今后是否推行还要依情况而定。

  廉租房建成后,并是自称家庭贫困就可享受,为避免鱼龙混杂,在确定承租方是否属于优扶对象方面也须层层把关。根据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2、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确定的面积标准;3、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4、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标准。这方面西藏如何规定?陈锦称,除优抚对象为国企特困职工(尤收入仍处于低保线以下)已确定外,其它相关政策标准制订仍在商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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