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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城市的“慈善体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59 河北日报

  核心提示

  说到慈善,您首先想到什么?是普通百姓拿出寒衣向贫困地区“送温暖”,还是企业家一掷千金的捐款?是出现在孤老身边的义工,还是演艺明星捐助失学儿童的专场演唱会?

  去年11月20日,在我国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对今后5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省委六届八次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首次鲜明地把慈善事业作为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选取了省内经济实力较强的唐山市作为样本,就慈善事业开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以唤起我省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参加到慈善的行列中来。

  1、踊跃捐款者多为工薪阶层

  新年伊始,唐山市妇联“春蕾计划”盘点善款,结果显示,2005年,全市共募集助学款178万元人民币,7000多名失学女童受到2万多名好心人捐助。

  然而这组爱心数字的背后,另一组数字却发人深省———虽然从捐款数额上看,178万元善款中的大部分来自于生活富庶者的捐献;然而在参与捐助的人员数量构成中,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仍是目前慈善捐款的主体,占到捐款人员总数的90%左右,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企业家在慈善事业中的表现并不像他们在财富获取上的成功那样耀眼。

  “我本人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近几年来,经我之手从未受理过来自任何一位所谓‘大款’们的主动捐献。”1月17日,当记者听到唐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孙贵春这样肯定的介绍时,不禁有些惊异。他还告诉记者,即使是以团体名义发起的一些捐助活动,踊跃参与者也多是普通工薪阶层。

  在唐山“春蕾计划”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捐款故事:

  一位来自玉田县农村的老人,冒雨乘坐长途汽车赶到“春蕾计划”办公室,从怀中掏出1800元有整有零的人民币,却执意不肯留下姓名。

  受理这笔捐款的工作人员十分感慨地说,在大多数人看来,“穷帮穷”或做好事不留名更容易让人觉得温暖和感动。

  某商贸公司总经理宋丽文也有着同样的想法。

  做物流贸易起家的宋丽文从8年前开始从事慈善活动,用她自己的话说,给周围的人捐款捐物的起因并不是想出名图报,而是“曾经尝过贫穷的滋味,自己富了就看不了别人受穷”,接济的宗旨是“最先帮亲戚朋友,后帮邻里老乡,再帮陌路求助”。多年来,虽后经证实她所帮助过的受助者近百人却从未见只字媒体报道,直到河北

干细胞捐献第一人周伟成为她的捐助对象,她先后捐助38名大中小学生的慈善之举才得以为世人所知。

  在唐山,曾经遭受过大

地震创伤的群众更能体会危困之际伸出援助之手的深刻含义。唐山市妇联的同志们随口就能说出不少自己节衣缩食,省吃俭用为贫困女童捐款的动人故事。

  “唐山成功的企业经营者不少,你看街上跑得好车比比皆是,要是这些车的主人能走进慈善事业的行列,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受益。”唐山市妇联同志的期盼让记者心中沉甸甸的。

  来自民政部门的一份数据则显示:截至2005年6月底,唐山市城乡低保对象59952户,122535人(其中城市27735户,59952人;五保供养对象11409人;残疾人32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83万多人,约占唐山市人口的12%超出全国两个百分点);以此推算,有多于12%的唐山人需要救助。

  有感于此,在刚刚闭幕的唐山市“两会”上,唐山市政协委员刘长锁发出一声呼唤:企业家应该培养更强烈的慈善意识。

  2、什么阻挡了企业家行善脚步

  最近,省内一家媒体专门就唐山新生代企业家进行了一番“透视”,对唐山一些新生代企业家奢华生活背后的慈善之心进行了理性而含蓄的拷问。

  面对颇具“为富不仁”意味的倾向性报道,唐山的新生代企业家们却大发“好事难做,善门难开”的牢骚。

  唐山市舍宾俱乐部总经理李增媛自称是个“听招呼型”的捐助者,她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参与过为地震、洪水、

海啸等自然灾害受灾者、失学儿童、白血病患者捐款捐物等多种慈善活动,但每一次都需要通过街道组织或媒体发起形式实现。而平时想做些善事,总需要到处打听,不免产生了“善门难寻”的感觉。

  据了解,目前唐山市组织经常性救助活动的部门有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部门,从而影响了慈善者经常性捐助的脚步。

  “一方面是各界人士有捐助热情但缺乏捐助途径,这需要政府引导;一方面是唐山目前需要帮助的人还很多,弱势群体的救助还缺乏社会的普遍关心”。刘长锁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唐山目前非常需要建立慈善体系,把社会上的慈善资源综合利用起来帮助弱势群体。

  唐山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孙贵春处长介绍说,在唐山,包括低保在内的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体系已基本确立,但是社会上慈善资源分散,募捐市场相对无序。唐山市迫切需要建立系统的慈善体系,来对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救助。“如果有了这样一个体系,唐山市民有了爱心捐助的正当途径,困难群众的生活也能因此而改善。”

  从事珠宝玉器经营的刘先生则属于“扔下就走型”———每次捐款都是扔下就走,从不留姓名。接受采访时他千叮咛万嘱咐不可透露自己的名字,并直言并不是想当做好事不留名的活雷锋,而是自己经营的生意本大利也大,自己不愿有富外露,免得树大招风,引起社会对自己财富来源的关注,招来麻烦;弄不好怕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四种捐赠方式。一种是直接捐赠到某些慈善项目,如一些助学基金、医疗项目和重大的灾难救助。另一种是捐赠给各类慈善机构,由慈善机构有的放矢的用于不同领域的慈善活动。第三种是企业家们建立自己的基金,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既保证了这些基金能够顺利到达慈善项目,又能进行有效的跟踪。第四种是专门针对某些人和事而即时设立的捐款账户,用于解决个人的困难之需。

  更多的受访者则表示,自己不愿做经常性或大额捐资的原因,是比较喜欢一对一的捐助形式。希望知道自己捐出的钱给了谁;对于给某个机构、某个团体做“用途不明”的捐款心里总是不甚踏实,惟恐自己被个别打着慈善旗号的人“忽悠”了。一位受访者还举出了2001年引起轰动的胡曼莉事件,称自己知情权的被忽视以及组织者公信的缺失最让行善者寒心。

  3、慈善需不需要问动机

  在采访中,唐山市妇联的同志们告诉记者这样一个感受,有一些企业家,总想借慈善事业或爱心捐款“做秀”或出名。

  记者了解到,一个私立医院为“春蕾计划”捐款三千元,随后提出“选24名小学生到现场、请一位领导出面、电视台播放录像不少于30秒、见报稿件不少于300字”等附加条件。“要是把慈善推上商业和名利的秀场,不是扭曲或贬低了慈善事业的作用和形象嘛。”妇联同志的感慨似乎不无道理。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那位有条件捐款的人,在得到记者绝不公开透露其真实姓名后,他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现在社会上不少人认为那些企业家们之所以解囊,原因不外乎:一、挣钱多了,几辈子都用不完,施舍一些,洒洒水而已;二、挣钱时厉害手段用尽,搞垮了别人,暴富了自己,慈善一把,求个心安;三、用钱买些好名声,求些社会地位,用少量的钱为今后挣更多的钱作铺垫……”他认为,当财富成为社会的公众话题,企业累积的财富势必引起社会心理的微妙变化,一些人的仇富心理严重;而且作为私营企业,单纯的商业广告只能增加知名度,而有时采取做些善事的手段,有目的地提高一下美誉度,也无可厚非。

  所以,他认为人们没必要去追问这样的慈善行为究竟是一场走秀,还是发自内心。虽然自己在“秀”与“不秀”之间选择了前者,但毕竟在“捐”与“不捐”中自己也做出了同样的选择。能够让帮助和爱心与利益和竞争同步,这已是企业与社会不小的进步。

  “慈善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直默默无闻从事慈善活动的宋丽文成为名人之后深深体会到了“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含义。她说,慈善家应该是受到人们的尊敬和钦佩的,企业家们做慈善家,理应得到相应的荣誉和社会地位,只有社会以他们为荣,企业家们自己才会以之为荣。

  宋丽文告诉记者,虽然自己从事的贸易行业并不需要什么名人、广告效应,但自己做的善事得到了社会的承认毕竟令人感到欣慰。她希望,社会应该引导人们认识如何看待企业家捐款的有条件性,不能一提到企业家捐款,就认为是想炒作自己,不去赞扬他们,倒去讽刺嘲笑他们。这样一种扭曲的公共价值取向只会令企业家们对慈善事业望而却步。 □本报记者汤润清[发自唐山]

  链接

  慈善法规检索

  [国内]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4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25条规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第4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海外]

  ■美国《税法501(C)(3)》规定,向非营利组织或完全的公共组织捐赠者,可享受税收优惠。美国法律规定,公司向国税局认可的慈善机构捐赠财产,在应缴所得税额的10%内,可以扣减;个人捐赠在应缴所得税额的50%内,可以扣减。

  ■德国法律规定,对用于公益目的的捐赠,在全部收入的5%以下或者是年营业额的2%以下,可作免税额扣除。

  小资料

  慈善档案

  ■1998年,在美国,具有豁免税收减免资格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为6214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9%。而在中国,该比例不到0.1%。

  ■在宋庆龄基金会中,来自境外的捐助占70%。中华慈善总会有50%的捐赠来自境外,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有30%的捐款来自境外。

  ■中国各级慈善组织总数不过200家,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仅相当于GDP的0.05%。

  ■2005年5月9日,《福布斯》中文版公布了2005中国慈善榜,100位中国民营企业家上榜,他们的捐赠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位捐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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