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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以5.4亿元推进国企房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0:02 中国西藏新闻网

  董昌俊李国忠

  1月17日,记者从西藏国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当我国企房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推进国企房改工作,自治区财政拿出5.4亿元资金介入国企房改,保证政府激励措的顺利实施。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丁业现说在我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由政府资介入国有企业房改,将住房的社会职能从国有企业中彻底剥离出去,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涵养财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是西藏公共财政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对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亲切关怀。

  国企房改资金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房改政策、加快国有企业房改进程、体现对国企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特殊关怀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属于政性资金。

  国企房改激励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17日召开的西藏国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据自治区财政厅厅长丁业现介绍,对国企房改激励资金西藏将实行专户管理。即在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国企房改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丁业现表示,西藏各级

财政部门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划拨的包干政府激励资金后,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国企房改工作进度拨款,确保国企房改资金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定,加日的财务管理和计算。

  他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国企房改资金实行跟管理,定期或定期对资金的分、使、管理和益况进行监检。对检中发的问要清任严肃处理。对截、挪国企房改资金,擅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个人除收回府激励资金外还要按违财经律进行处罚同时追有领和事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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