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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解决农民工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农村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问题比取消农业税意义更深远

  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大病医疗保障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千万不要以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问题就从此解决了。如果改革不彻底,我们可能面临两种严重情况:一种是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卷土重来,农民负担出现反弹;一种是基层组织难以正常运转,无法履行应尽的职责。防止这个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将农村综合改革推向前进。只有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下决心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快事业单位整合,妥善安排分流人员,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农村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问题,才能最终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这与取消农业税本身相比,任务更艰巨,意义更深远。

  会议强调,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
养老保险
办法。(五)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

  2006年起,用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6年将较大幅度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扩大合作医疗试点县范围,争取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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