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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下的媒体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0:15 中国环境报

  黄亮斌

  自2003年SARS事件以来,有关公共危机和突发事件就已经如影随形地跟着我们,其中有全球性的禽流感,也有流域性的水污染事故。

  公允地说,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当今党和政府在处理上述公共突发事件上已
经显得越来越成熟。在应急预案的启动、公共危机的社会告知、避免公众性恐慌方面也体现得越来越透明。政府在经历了当年SARS处理的被动之后,已经深知让公众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发生的原因、公众避让和防范的办法以及政府及时采取的相关措施,是防止谣言、稳定社会和有效防范事态扩大的最好办法。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更有效地指导我们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从去年11月份以来发生的几起水污染事故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各地政府都是严格遵循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实现信息公开披露的办法。其中1月6日晚湖南湘江株洲段以下发生镉污染事故后,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立即作出“及时将情况告知社会公众,避免群众恐慌”的指示精神。湖南省委宣传部和湖南省环保局在7日下午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将事故发生的原因、水质状况和政府采取的紧急防范措施向长沙30家媒体予以通报,随后又以新闻通稿等形式向媒体通报污染事件的最新进展,这一做法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赞扬。新华社对这一事件如实报道后,该社收到如潮的好评,认为湖南省在这一事件的处理上表现出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上的沉稳态度和信息发布上的公开、诚信和透明。事实上正是因为广大媒体的客观真实的报道为这次湘江镉污染事故处理维护了社会的平和稳定,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积极防治下,湘江水质在短短的4天内全面恢复正常。

  不过这其间有篇十分扎眼的报道,却让我想起了公共危机下的媒体责任。某篇关于湘江镉污染事故的报道内容本身与政府发布的新闻存在出入,之所以十分扎眼,是因为它取了个标新立异、独树一帜的标题,满足了很多不了解事情真相的公众和媒体的好奇,网易、新浪等多网络媒体转载后受到很多人的追捧,甚至连这篇文章的作者都非常自得地在后续报道中称自己的文章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反响。

  出于好奇的本性,一些人往往会对这类猎奇的文章和报道深信不疑。不过作为媒体,却应该在引导社会公众、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表现起码的社会责任感,这是媒体之为媒体、记者之为记者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世界争取出版自由的鼻祖英国尼金斯在其著名的《论出版自由》中有一句话,即:我主张新闻自由必须有以下基础,否则只是一句空话,这就是你的文章不把别人引入歧途,并以心中的理性和良知来启发他人。

  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满足和维护公众知情权本是媒体的基本责任,但新闻的真实性是媒体的第一要务,用所谓的“内幕追踪”等西方小报做法可能会让记者个人扬名,但最终不能拯救媒体本身。只要看看《南方周末》、《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在松花江污染事件报道中所体现的客观和理性,就知道这些是如何切实承担媒体的职责,启迪公众理性,认认真真地做新闻,并经过多年公众信赖的积累,才成为国内媒体的佼佼者。

  当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发生,公众处于极端的信息混乱时,媒体千万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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