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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头费”奖励先进合适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0:20 中国新闻网

  1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每逢年终评先进时,河北省东光县的教师都必须交20元的“人头费”,否则就不能领取考核表。这20元钱是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数提取的先进人员奖励费用。

  先收钱,再考核,不交钱就不能参加考核,这哪里是什么年度考核?反倒很像那些先交费、后参赛的商业比赛。不过,商业比赛还可以自愿参加,而年度考核与职称评定和晋
级挂钩,谁又敢不交钱呢?因此,笔者认为,东光县这种做法十分不妥。

  年度考核是上级部门对员工一年工作的整体评价,其目的在于表彰先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评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但是,奖励费用用“人头费”的方式解决,合适吗?

  再说,这样的收费既没有任何依据,又缺乏财政监督,究竟是真正全部用来奖励先进,还是被纳入有关部门的小金库或者被少数人用来中饱私囊,都需要当地有关部门自证清白。

  总之,东光县的这一做法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全国究竟还有多少地方和部门也在搞类似的“土政策”,也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检查整改,不能再任由一些部门随意为之。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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