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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犯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0:40 南方都市报

  昨日,伙同他人抢劫并开枪射伤被抢者的罪犯于军强,被法院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执行。当日,一批罪犯同被执行死刑

  去年1月8日,于军强等4人持枪闯进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居民住宅楼一楼房间,对在房内玩牌的十余人实施抢劫。被害人刘某某因反抗,被于的同伙“阿松”(在逃)用刀砍伤右眉弓处,后于军强又持霰弹枪向刘开枪,击中刘的左胸、腹部,致其死亡。

  1月24日,于军强在贵州凯里市落网。

  法院审理后判处于军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判决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秦鸿雁通讯员王华兵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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