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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杠杆”神话破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0: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德隆“以小博大”的资金运作手法,固然发挥了资本的最大效应,但给整个集团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类金融控股公司”给监管部门带来难题。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建议,我国未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宜采用类似美
国的“伞型监管”模式。

  据新华社电 德隆鼎盛时期,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财技”,曾与时髦的“产业整合”“混业经营”理念一起为人津津乐道。现在看来,这种“杠杆”式资本运作模式,恰恰是放大产业、金融风险的罪魁祸首。

  “以小博大”导致风险倍增

  德隆正式控股的上市公司一度达到6家,除了“老三股”以外,还有北京中燕、重庆实业和天山股份成为“新三股”,而曾与其密切合作的上市公司有40余家。根据相关公告,这些上市公司被德隆占用的资金总额共计超过40亿元。同时,德隆还将相当多的流通股进行质押以获得资金。

  新疆中西部研究院院长唐立久说,德隆获得银行贷款的方式是:先由上市公司贷出用于下一步并购所需资金,并购完成后,再由下一级被并购企业向银行贷款,反过来由上市公司担保。这些资金虽然不直接归德隆使用,但是德隆通过层层控股,对这些资金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在唐立久看来,德隆这种“以小博大”的资金运作手法,固然发挥了资本的最大效应,但给整个集团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系统就会迅速崩溃。

  上海

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表示,民营企业利用金融杠杆实现对多个领域的族系企业控制,基本没有成功先例。其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是:运作资产规模过大、杠杆比例过高,特别是德隆等通过进入金融机构并掏空其资产来达到控制其他企业的目的,违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类金融控股公司”挑战监管

  昨天,唐万新等人在武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提起公诉。实际上,检方指控德隆及唐万新等人的罪名,此前相关部门并非毫无觉察,但为何终致恶果酿成呢?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德隆横跨产业和金融两方,通过“杠杆”式资本运作层层控股,已具金融控股公司雏形,其内部盘根错节且隐秘的关系,给监管部门带来很大挑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助理王会民说,德隆问题在危机爆发前已受关注,但金融管理权限不在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新疆银监局2003年10月成立后不久,已盯上德隆旗下的金新信托:为什么2003年前10个月亏损,年底突然变为盈利?此后查实,金新信托账面上反映,在德恒证券买了22亿元国债,却已被德隆回购。但银监局如果进一步到重庆德恒证券去调查,就要和证监局协调,这就存在越权问题。

  “伞型监管”迎接挑战?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说,我国当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以分业监管为基础,但这种模式会引发监管重叠、监管真空、随意性监管、以维护部门利益为目的消极协作及监管体系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罗培新建议,我国未来宜采用类似美国的“伞型监管”模式,在中国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之上,由国务院设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其对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运营进行监管,各金融子公司的单项业务,仍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各自功能分别监管,这样可以保证在不改变原有监管结构模式的情况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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