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被注销的驾证可换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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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1:45 深圳特区报 | |
超期被注销的驾证可换领 换证范围:驾驶证有效期截止在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的;申请换证截止日期:2006年3月31日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通讯员邓婕姝)昨天,记者从市交警局获得一个好消息, 据了解,目前,我市约有上万人的驾驶证因超期一年而被注销。这次办理换证的范围与条件是:1、驾驶证有效日期截止在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的方有资格办理超期换证业务(未满18周岁领取驾驶证、有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等不符合换证规定的情况除外)。市交警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符合以上条件但省公安厅电脑程序设卡拒办的,由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解释。2、驾驶员申请过注销登记或已被强制注销的,不能按超期换证处理,须按初学程序处理。3、申请换发A1、A2、A3、B2、B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须进行科目一(笔试)和科目三(路考)两项考试。驾驶人通过以上规定科目考试后,予以换发驾驶证。4、对准驾车型签注为C1、C2、D、E、F、L、J,申请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进行科目一(笔试)考试。驾驶人考试合格后,予以换发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5、持旧版准驾车型签注为A、B、C的,如驾驶人自愿申请降低准驾车型至C1、C2的,依照以上第4项规定办理。6、此次申请换证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31日(含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