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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供电公司“一窝”贪犯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3:46 兰州晨报

  5蛀虫侵吞167万

  本报平凉讯(记者袁瑛)主任、会计、材料员等5人涉嫌集体贪污公款167万元,事发后,5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原平凉供电公司财务资源管理部主任毛建红,会计张义强、于英等人涉嫌集体
贪污公款应得的惩罚。

  据指控,原平凉供电公司财务资源管理部主任毛建红,会计张义强、于英,原平凉供电公司材料员洪涛,以及原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曹虎从2001年至200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集体贪污公款167万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依法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张义强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毛建红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判处洪涛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判处曹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判处于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据了解,5名被告现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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