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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依法搞腐败"的病根在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21:24 人民网

  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路志强近日在《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草案)论证会上,系统阐述了其眼中的基层行政十大弊病,明确指出,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很多基层政府官员都在利用手中掌控的行政权、执法权“依法搞腐败”。

  “依法搞腐败”,对于常闻“依法反腐败”的公众而言,也许尚属新鲜词汇,但理
解起来其实并不难,许多人对某些政府官员“依法搞腐败”的手法甚至还多曾见识并深有体会。诚如这位副市长所举事例,某人交通违章了,按法律规定可罚50到200元,那么开票就罚200元,不开票罚50元、100元的就可以了;一些行政部门抓住你一件事情后,先给个“下马威”,说你这个问题很严重,按规定应该罚多少多少万,“懂事”者于是赶快请客、送礼,往往就能争取个“宽大处理”即少罚一点——相关法律的弹性之大给执法者留出了足够大的“可操作”空间,行政执法者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就变成了某些个人吃拿卡要、中饱私囊的工具。再有就是,许多部门掌握着各种不同项目的审批权,而且审批起来还没有个法定的期限,里面的“名堂”就更多了。但不难发现,相关部门和人员从中捞到了实惠却还“不违法”,甚至还可以说是在“依法办事”!这显然已经不再是某一地方的个例。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在谈“政府改革困局所以酿成的原因”时,曾提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的“体制四化”观点,而

清华大学教授、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也曾用“部门权力利益化”以及“部门利益个人化”的概念对类似现象加以总结概括。在笔者看来,正是由于“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有化”,才造就或生成了“依法搞腐败”这一怪胎。而造成这一“怪胎”所以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行政权力利益化”必将进一步导致部门私有利益公开化甚至政策化、法规化,从而与“依法搞腐败”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共容共生。

  追根溯源,也许正在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利益机制是扭曲或不健全的,这也直接导致了各政府职能部门逐渐被分化成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利益冲动驱使之下,这些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便只着眼于自身的利益,早已顾不上什么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更有甚者,有的为了牟利已近乎到了“红眼”的程度,竟恨不得将手中哪怕是一星半点的权力也要发挥到极至。可以想见的是,在这样一种大的“语境”之中,歪风邪气必疯狂肆虐,而“潜规则”也渐渐演化成一种社会约定俗成的办事规则或行为准则,不遵守“潜规则”的人反倒成了为人讥笑的“傻瓜”。毋庸置疑,对于“行政权力利益化”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依法搞腐败”现象,公众早已深恶痛绝,而根除这一顽疾,自然就是众望所归。

  笔者以为,如何将政府现行的“公章行政”、“一把手行政”、“一言堂行政”变成“公共行政”、“集体决策行政”、“民主透明行政”,或许是避免“依法行政”蜕变为“依法搞腐败”、杜绝诸多行政弊病以及降低政府办事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从而真正服务于民的根本解决之道,这也理应成为政府及全社会的共识。记得安徽省省长王金山曾说过,严格依法行政,首先就是要转变观念,实现从依法治“民”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的转变,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而除此之外,有关方面似乎还应在完善制度设计与健全防范机制上多下功夫,同时在矫正那些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部门业已发生蜕变的行政执法理念上多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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