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二奶”状告老公”案尘埃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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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刚过而立之年的江南美女李娜,在一次醉酒之后,失身给了一个大她近十五六岁的男人。在男子海誓山盟的诱惑下,她接受了这个有妇之夫,并为他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此后她默默做起了“贤内助”,辛苦付出了十年!而这十年在她的帮助下,情郎也由一个穷光蛋变成了千万富翁。就在憧憬美好未来生活时,她怎么也没有想到,所谓真情一念间灰飞烟灭:自己一往情深的情郎只是为了他个人的情欲才和她在一起!一怒之下,她将情郎告上了法院,并索要200万元的“家产”。近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娜的上诉…… 1醉酒之夜失身有妇之夫 1994年的春天,古城宜兴艳阳高照、柳绿花红,处处显露着江南水乡的迷人风韵。在这个美丽的春天,已过而立之年的宜兴姑娘李娜迎来了一份新的工作。 李娜是地地道道的江南女子,虽然已经过了而立之年,但是看上去也不过二十三四岁左右的样子。她毕业于南京某高校化工专业,1994年来到家乡的一家化工厂工作。 1994年3月21日,那天上午,她像往常一样,来公司上班。不知道什么原因,李娜突然上吐下泻,肚子痛得非常厉害。当时办公室里的同事都外出办事了,就在这关键时候,隔壁办公室46岁的张军来串门发现了这个情况,张军立即喊来其他同事,迅速将李娜送到了医院,由于医生救治及时,李娜很快恢复了正常。那以后,李娜张军渐渐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张军说出了自己不幸的婚姻,李娜对他满是同情,而张军也在不经意间流露出他对李娜的一种爱恋。 认识四个月后的一个晚上,两人的关系出现了重大转折。李娜和张军一起参加了一个朋友的聚会。聚会中,李娜在张军的劝说下喝了几杯酒。结束时,李娜已经有几分醉意,张军理所当然送她回家。深夜,在李娜那间小屋里,几分醉意的李娜面对失去理智控制的张军,没守住最后的防线…… 2真情付出成就千万富翁 第二天是个双休日,两人很晚才起床,激情过后的张军面对十分憔悴的李娜泪流满面,表示将来一定要给她幸福。看着张军那副认真的样子,李娜被感动了。不久,张军和李娜同居了。 半年的激情很快过去了,两人的日子也逐渐回到平淡之中,由于单位的效益不好,两人经过商量,开始筹划属于自己的事业。不久,一家新的化工企业在宜兴成立了。 刚开始的那段艰苦岁月,李娜想来仍历历在目。那时候,由于资金缺乏,公司不仅设施设备非常简陋,而且也没聘请高级专业人员,就连用普通员工也是精打细算。紧张时期,李娜在公司成了集多种职务于一身的重量级人物。从人事管理到技术质量,李娜面面俱到。有了这样一位贤内助,张军对公司没有什么不放心的,一心一意做起外联工作。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间六年过去了。公司在李娜的帮助下,很快就成了当地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张军也在这六年里由一个穷光蛋变成了千万富翁。 3情郎同居只是为“性福” 1999年夏天,公司的业绩达到了一个巅峰,按他们的计划,这样继续发展下去,公司可能要成为该地区一个举足轻重的企业。就在他们为这个企业规划将来蓝图时,一个“意外事件”发生了:李娜怀孕了! 从医院检查后回到家里,她立即拨通了张军的电话,但她没有想到,张军知道这个消息后,只是冷冷地说了一句“孩子不能要!”李娜懵了。 第二天,张军火速赶了回来,还没有等李娜说什么,就要拉着她去医院堕胎。面对张军的做法,李娜几乎绝望了。“我家里还有老婆孩子,你这样我怎么向他们交代啊?”张军见李娜要生这个孩子时,一急之下便吼叫了起来。 2000年5月,李娜生了一个女儿。孩子的到来,也让两个人的关系走向了分裂。 在无休止的争吵中,孩子两岁了。女儿的将来,自己用十年青春换来的巨额资产,应该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就此李娜多次找到张军商量,都被张军拒绝了。“我们在一起只不过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其他的什么也没有,你好自为之吧!”直到听了张军的这番话,李娜才明白张军这十年和她在一起原来只是为了自己的“性福”! 4二奶告状索要200万家产 2004年7月,李娜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起诉,“二奶”告状“老公”索要200万元10年同居期间的应得财产案。这例官司成为全国首例“二奶”告状“老公”案。 李娜在诉状中说,1994年,46岁的张军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利用李娜在其单位工作的便利,为达到与李娜永久同居的目的,张军以结为夫妻相许诺,实施诱骗行为,与当年32岁独身的李娜建立两性关系并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至今。 2000年5月李娜还为张军生下了一个女儿。在同居的10年间,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利益上千万,张军也未向李娜支付报酬,已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由于张军有家有妻,两人结婚已经成为泡影,当初张军的许诺已不能兑现,因此,应当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从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出发,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因此李娜提出要求张军支付她应得财产200万元。 5情郎翻脸不认同居关系 法庭上,两人再没有了往日的温情。张军称,自己和成某于1970年7月21日登记结婚,居住在宜兴市新街镇,夫妻关系一直比较和睦。1997年他与别人共同出资计100万元组建一家公司,后又增资至500万元,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才取得现在的成绩。他和李娜是有过性关系,并生了一个女儿,对于孩子抚养问题,2002年3月18日,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约定今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葛。该协议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张军称,他和李娜不存在同居关系,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还当庭请来了证人,证明他一直与其合法妻子成某居住在一起。 无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本案中李娜表示自己与张军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至今,没有提供可靠的证据,虽提供了一些合影照片和一些证言,但不能完全证明她和张军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张军的出庭证人又证明张军一直与其合法妻子居住在一起,故法院对李娜称与张军形成同居关系的这一主张不予采信。 其次,同居期间的财产系指在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已经取得或应当取得的财产,现李娜尚不能证明她与张军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时其提供的证据也无力支持其请求。2005年12月,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李娜的诉讼请求。 6官司败诉母女相拥而泣 李娜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娜提出她与张军同居期间存在共有财产主张分割的理由不成立。李娜所主张的这一同居事实,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但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属于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形下,依法应直接认定属双方共同拥有,此种情形属于法律对共有财产所作的特别规定。 而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不存在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基础,对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认定为共有及如何分割,只能依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形成及处理原则予以分割,而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作出处理,即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不应直接认定属于双方共有,另一方只有在举证证实其与对方有共同的投入并经营,共同创造形成该财产的情形下,才能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张军虽然作为股东与他人设立公司并经营获利,但李娜至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她与张军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共同经营,故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这样的结果,李娜抱着女儿泣不成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1日第二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