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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 死亡索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0:25 兰州晨报

  张掖审结一起保险官司带病投保死亡索赔败诉

  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2004年2月,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天桥村农民王花为其丈夫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张掖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办理终身保险一份。

  2005年2月8日,张某突发疾病死亡,王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单
方解除合同。记者1月15日获悉,日前,甘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王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4年2月,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多次动员王花及其丈夫张某参加保险。同年2月23日,王花为丈夫张某办理终身保险一份,保险金额1万元,王花交纳保险费880元。

  2005年2月8日,被保险人张某突发疾病死亡,王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王花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保险金3万元。

  保险公司方面称,2005年2月8日,被保险人张某突发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张某的病情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某于2001年7月16日经甘州区人民

医院CT检查诊断为颅内脑瘤,属于带病投保。由于投保人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的病情,王花的行为属不诚实守信,保险公司遂决定解除合同。

  法庭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的订立,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王花明知张某患有重症,投保时未将实情如实告知保险人,违背了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故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判决:王花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与法相悖,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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