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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砍死狱友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变死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2:18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在监狱改造仍不思悔改,又与同监狱的犯人发生矛盾,趁劳动的机会用斧头将对方砍成重伤,近日,郗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刑罚由原来的有期徒刑8年变为死刑。

  1996年,26岁的郗某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被释放,2003年7月,他又因盗窃罪被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当年9月被移送到青岛监狱服刑。

  然而在监狱里,郗某并没有认真悔过,他行为偏执,总以为别人欺负他,甚至把犯罪自管组织对其进行的正常管理也视为与他过意不去,在日常卫生、劳动等问题与卫生员王某等产生矛盾。2005年9月,分监区干警安排他到监狱煤场劈木柴,郗某萌生了报复杀人的恶念,上午寻机实施行凶时因人多未遂,下午1点30分,当王某背对着郗某捡木柴时,郗某见时机已到,提斧朝王某头部连砍5斧,导致王某头部开放性粉碎骨折,右手小指、无名指被砍断。这时,一同劳动的罪犯朱某见状大喊“杀人了”,郗又提斧追杀起朱某,一直追了70多米,被其他人制服。

  郗某辩称,杀人的原因是王某在劳动卫生方面对他施加压力,欺负他。郗某的辩护人则表示郗某有精神病的家庭遗传史,长期行为偏执,精神存在异常。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报告,否认了郗某精神异常的辩护。

  因郗某在监管场所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不对他从轻处罚,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5年7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黎)

  责任编辑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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