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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不假唱的“新闻”与几则“旧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0:02 红网

  针对春晚每年都会遭遇“真唱还是假唱”的敏感问题,有记者联系到了央视2006年春晚音乐总监卞留念,小心翼翼地问到了今年歌手们是否都要唱现场。卞留念毫不迟疑地回答:“当然!今年歌舞类节目竞争这么激烈,你让歌手假唱他都不敢。” (1月20 日扬子晚报《卞留念拍胸脯:今年春晚肯定不假唱》)

  卞留念先生的此言可谓豪气冲天。笔者首先为他的豪言击掌叫好!但叫好之余,总
觉得如鲠在喉:春晚不假唱何以成为新闻,值得卞先生如此豪言?不假唱怎么成了骄傲的资本?细想来,大概因为过往的假唱事实为卞先生提供了参照,否则卞先生定肯定骄傲不起来。虽然有人说,真唱的现场效果难以保证,可对口型又让观众有受骗之感,这是演员的两难选择。可谁都明白,不能二者兼顾怎样说明演员的实力,怎样区分水平的高下?为了现场效果就可以用假唱来欺骗观众,即使有一万个理由也是解释不通的。笔者不禁联想到几则旧闻。

  一是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人民网去年7月27日报道,国务院日前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

公务员队伍中普遍存在的“权力有人争,责任无人问”这些问题来看,国务院此举应该成为新闻。但本人高兴之余,仍执着于那句“狗咬了人不是新闻,人咬了狗才是新闻”的名言。难道行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吗?进一步讲,如果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都不被追究责任,那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还能干些什么?所以人民网这则新闻应是“狗咬了人”,而不是“人咬了狗”。

  二是受贿济贫的贪官是好官。今年冒出来的“受贿济贫”的贪官真让人开了眼界:先是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在全国引发了“受贿款济贫算不算受贿”的大讨论;随后是原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甘某的一笔两万元的受贿款用于慈善事业的“受贿济贫”。在这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坊间都传达出比较强烈的同情声音。其实余斌、甘某所以把受贿款用于公益事业,无非是想博取同情,减轻罪责,留一根“救命稻草”而已。正因为时下腐败之风没能有效遏制,且有日益蔓延之势,所以人们对“受贿济贫”同情也并非空穴来风。但无论如何,同情说明人们对腐败的道德底线在升高;而如果因为人们道德底线的升高而影响到法律容忍度,影响了立法和司法公正,恐怕不会是一件好事。

  三是去年网络流传甚广的中国十大荒诞禁令。其中有湖南某地两个教育局颁发的教师准则规定“教师不准强奸猥亵女生”、海关总署的五条禁令规定“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安康市建设局红头文件规定“严禁用公款打

麻将”。这三条禁令如出一辙,和“盐是咸的”、“活着就应该吃饭”一样,还用得着说吗?透过上述荒诞禁令,我们完全看不到法律、吏政的威严和有效,只能看到法律被视同儿戏、令行不能禁止、腐败触目惊心。而荒诞到搞笑的禁令之所以堂而皇之地出台,说明长期以来人们对非正常现象的视觉麻木造成了心理麻木,导致在思想、道德、观念上的见怪不怪。需要思考的是,在这种“审丑疲劳综合症”的作用下,法律的败退还会很远吗?

  笔者还进一步推想,假如人们见惯了骗子,忽然骗子一朝没行骗,那结果会怎样?骗子既然成为骗子,说明行骗经历了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过程,骗子的每一次成功行骗,都是对人们容忍与默认底线的一次挑战,挑战次数越多,挑战时间越长,人们的容忍与默认程度就会越高。这个过程如同“谎言重复一千次就可以成为真理”一样是渐进的,如果骗子一朝不行骗,人们极可能受到“感动”,甚至把骗子当成英雄,那岂不是非颠倒、黑白混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上述新闻、旧闻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泉。只有从现实上正本清源,才能有思想、道德的正直清廉,才能有法律的公平、公正。

  (稿源:红网)

  (作者:赵炳臣)

  (编辑:实习生:万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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