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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母亲溺死生病女儿法院酌情判其11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4: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快报》报道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宝宝扔进河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2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公诉人泪洒法庭

  31岁的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县人,她和丈夫雄进(化名)育有3个孩子,最大的女儿4岁,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家里平时靠丈夫打建筑散工维持生计,一个月只有1
000多元,生活十分艰辛。

  2005年7月,周模英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心情焦躁的周模英心疼起钱来。7月20日晚,周模英将女儿扔进了家门口的河涌里……

  2005年12月7日,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雄进哭着说原谅了周模英,两人在法庭上抱头痛哭。目睹此状,连公诉人都泪洒法庭。不具备减刑情节被轻判

  20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鉴于周模英杀死亲生女儿,已得到了丈夫的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已是从轻判处。一般情况,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有法定减刑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周模英的家人认为她在事发时神志不太正常,却没有给她做精神鉴定,因此她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法院的判决,周模英的丈夫觉得判得太重了。“我看见她听完判决,站都站不住了,没想到判得那么重呀。”

  “我们想上诉,但又没钱请律师。”当记者表示周模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时,雄进的眼睛亮了亮又黯淡了下来,“律师说上诉也不一定能够改判,如果判个三四年,我还能熬过去等她出来,现在11年,我怎么撑得住,两个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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