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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站未按时注射狂犬疫苗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7: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实习记者褚燕娟通讯员玄民)一大学生被狗咬后去卫生站打疫苗针,其中有两针疫苗卫生站没能按时为他注射。于是,他将这家卫生站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一审驳回该大学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17岁的小王来自陕西。据他诉称,今年高中毕业后,他考上了复旦大学。为筹集学费,上学前,经朋友介绍,他来到南京仙鹤门打工。去年6月27日清晨,小王在其暂住地
,被邻居家的一条白狗咬伤脚踝。随后,被老板送往仙鹤门社区一家卫生服务站,注射狂犬疫苗。当时,医生肖某为其开出的5针疫苗的注射时间分别是:6月27日、6月30日、7月4日、7月11日和7月26日。小王说,7月11日,他到这家服务站打第4针疫苗时,护士对他讲,疫苗没有了,让他过几天再来。当时他一脸疑惑,医生肖某忙解释:“放心,你就是再过十几天来注射,也不会有事……”但直到8月初,该服务站才为小王注射完第4、第5针疫苗。

  期间,小王听该站一位医生讲,因他注射狂犬疫苗的最后两针推迟了,效果可能有问题。听说此事后,他要求这家服务站给个说法,保证其在潜伏期内不会发病。但该服务站仅为他做了个抗体检测,说了句“没事了”,就不再理他。9月24日,当地派出所闻讯协调此事,但双方调解未果。小王说,此后直到现在,他总是担心会发狂犬病,整日惶恐不安,大脑细胞损害严重。按最低死亡率每天1000个计算,至第4、第5针补打完毕,已推迟了22.5天,大脑细胞损失达2.25万个,以一个脑细胞价值1元计算,损失就是2.25万元。

  不久前,小王以整日恐惧,脑细胞严重受损为由,将这家服务站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赔诊疗费3000元、打工误工费4500元、因脑细胞受损造成的精神损失费2.25万元,并要求服务站写下书面保证,保证其不发狂犬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王的主张理由,因其提供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均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2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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