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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观察:富士系的浑水究竟有多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8:00 人民网

  近来,富士系好戏连台。

  不久前,富士施乐被指涉嫌走私,一身的晦气尚未洗涮干净,最近又深陷贿赂门事件不能自拔。

  1月17日,富士施乐的一个客户通过媒体披露了一份时长25秒的录像,披露了在天津
一项合同争议仲裁案审理期间,富士施乐代理律师与某仲裁员私下在饭店会面的黑幕。而根据《仲裁法》规定,律师不得与任何仲裁员私下接触,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该录像的真实性随后得到了当事各方的承认。

  富士施乐的做法显然另有企图。

  这边富士施乐为了应对危机忙得焦头烂额时,其兄弟企业――日本富士胶片也没有闲着。

  2006年1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相当大篇幅报道富士胶片伙同其中国代理商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走私的黑幕。

  该报称,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后支持的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多年来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同时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富士公司多年来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国内感光材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有消息称,2003年,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被媒体曝光涉嫌走私之后,与其中国市场代理商“中港照相”翻脸,并很快将其在印度尼西亚的代理商引入中国市场,继续从事感光材料的走私和非法加工。

  在官方调查定论之前,我们无从判断这一报道的真实性,但我们知道的是,这已经是富士系企业第三次或第四次在中国翻船。

  2003年初,富士胶卷曾被曝出走私丑闻,相关媒体称,有关内地公司先是从富士摄影器材公司购货,后来发展成与富士合伙走私,并进行了严格的分工,富士在其中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很多走私活动,甚至成了内地有关公司走私的后台老板,有相当一部分走私胶卷甚至通过美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再由福建九洲集团公司接货,由其转交有关公司。

  通过此种走私方式,富士胶卷大量向中国市场销售富士胶卷等感光材料,近10年来,由富士胶卷走私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高达百元人民币。

  被并购后的富士施乐很快学会了这一招,在富士胶巻犯事的同年,也如法炮制,把走私这一伟大经营策略引进自己所处的行业之中。

  如上述报道是真实的,富士施乐在中国两次在同样一个地方摔同样一个跟头,显然不能用“巧合”或“偶然”来做解释了。施乐的中国业务自从下嫁给富士控股的富士施乐之后,似乎沿袭了后者的“衣钵”或“传统”。

  去年10月,富士施乐再次“犯事”。

  最初,富士施乐在中国的几个大客户纷纷向当地海关、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控告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走私嫌疑。

  上海电脑打印机有限公司提交的举报信明确显示,自2000年6月开始,该公司陆续从富士施乐购买了价值人民币2000多万元的设备,产地均为日本,其中,DT6135高速黑白印刷系统(带有复印功能),按照海关规定,应作为复印机或印刷机申报,但富士施乐报关的类型却是零关税的激光打印机,一台机器至少逃税将近人民币4.5万元,这种机器进口的数量高达上百台。其他诸如DC2060、DC8000等彩色印刷机,富士施乐也按这种类似的方式蒙混过关。

  据上海轻工印刷协会提供的数字,仅DC2060一种型号,富士施乐共销售了约450台。按当时进口综合关税税率41%计算,逃税人民币2025万元左右。

  另一举报方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也举报了类似的现象,同时,还揭发了富士施乐少报数量的问题,该举报材料称,以DC2060设备为例,2002年,富士施乐报关进口了2台,而根据专业杂志《数码印刷》披露,2002年,由富士施乐提供的DC2060在国内的装机量为36台。

  此外,两份举报材料共同还称,富士施乐涉嫌违规进口以旧翻新产品、假冒“企业自用”之名进口销售产品等行为。

  如今,加上此次富士胶片二次爆出丑闻,我们真不知道,富士系企业这滩浑水到底有多深!

  在丑闻爆发一天后,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士中国”)又做出我们熟悉的举动。

  1月10日晚间,富士中国公司就此事发表了致媒体公开信,该公司声称,“最近有个别媒体在未向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和海关等权威主管部门和本公司确认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极不负责任地发表“日本富士公司涉嫌向我国市场大肆走私”的报道,对本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暂且不说声明正文,光这开头就足以让大家惊诧莫名,媒体在报道前,也许有必要向所谓的权威主管部门确认,但为什么要向富士中国确认?难道后者一否认就不报道了?抑或当事者确认遥遥无期也就不用报道了?还是找上门去让人收买?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是报道真相,但真相永远是一个谜,在实际工作中,记者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尽可能地逼近真相而已。

  正文部分更让人哭笑不得,“‘日本富士公司涉嫌向我国市场大肆走私’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富士胶片株式会社一直遵照投资所在国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活动。自1984年在中国开展业务以来,旗下公司遵纪守法,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赞赏。”

  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富士系企业已经三次因涉嫌走私问题,荣登媒体要闻版,谈何“一直遵照投资所在国法律”,“旗下公司遵纪守法”,“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全遵守中国法律”,莫非这个“所在国”并不包括中国?莫非富士胶片株式会社旗下没有“富士中国”、“富士施乐”两个成员?莫非2003年犯事的不是富士中国而是大家搞错了?

  更可笑的是,“这次报道中被提及的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亦郑重告知我公司,该公司设立审批手续齐全,并一直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依法纳税,无任何涉嫌走私、偷逃关税之行为。”在双方合作中,合作方经营范围、能力、信誉等这些最重要的资质证明难道仅仅通过一个“郑重告知”就可以了吗?众所周知,签订一份普通的商业合同,尚未需要核实双方的营业执照,至少也需要一个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在真正较大标的的商业合作中,还需要大量的调查,富士中国不可能不知道,现在却抛出“郑重告知”,这究竟是在跟谁打马虎眼?

  至于最后一条声明,我相信,熟悉富士系企业的人们都可以倒背如流了,“对于个别媒体不实报道所造成的对我公司的名誉侵害,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不久前的富士施乐丑闻中,事主先后发布了两次声明,其中一条与现在的最后一条声明几乎一模一样,“希望媒体对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北京康文伟义商贸有限公司单方面的诽谤之词不作报道,以保证案件得以公正的判决,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名誉侵权纠纷。”“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名誉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么多相似的声明条款会有什么感想?但我相信会有两点:其一、声明后面隐含是对媒体赤裸裸的恐吓与威胁!其二、我们都有一个急切的念头,富士的兄弟们,你们就赶紧起诉别人毁谤,誓死捍卫你们的名誉权吧!

  遗憾的是,只能吓吓那些不知情的人们了之。

  我一直想祝贺一下富士系的兄弟们,你们干得确实不错,2003年的丑闻最终不了了之,对于2005年的风波,媒体也没了下文。

  不过,我也想提醒大家两点:

  一、雇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占据中国廉价的土地、从中国用户中收取利润,最后却连最基本的关税、

增值税也不愿意承担的企业最好少说“努力履行着一个中国企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否则,这个玩笑真是开得太大了!

  二、中华民族是最热情的民族之一,一直信奉“来的都是客”的信条,大家好像并没有故意为难过哪一家在中国开展合法商务活动的跨国公司!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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