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亮点 六大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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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8:12 红网-湖南日报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代表团审议、讨论报告。 本报记者 张目 刘哲摄
常德市代表团审议、讨论报告。本报记者 张目 刘哲 摄 本报记者 何淼玲 法院工作三大亮点 “亮点”之一:刮骨疗毒,重塑法院法官形象。 2005年,针对省高院机关发生的吴振汉等人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省高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民主生活会,检查工作中的失策、失察、失职、失误等问题,并召开反面典型剖析会,对省高院已被判处刑罚的13名干警逐案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警示干警。省高院还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腕的决心,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6条高压线”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对违反“6条高压线”的12名法院干警的查处情况,其中6名干警仅因为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而被免职或建议人大免职。 在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省高院开展了“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的活动,培养、推介了一批具有时代意义的先进典型,如带病坚持工作,为抢救突发心脏病当事人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省高院立案庭法官罗文,公而忘私、一心为民的全国优秀女法官、溆浦县法院院长舒冬菊。全省法院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共有10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奖励。“亮点”之二:大力破解“执行难”取得实效。 2005年,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加强执行工作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活动声势浩大,效果明显。各级法院为扭转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采取在媒体公布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奖励举报人以及审计执行、交叉执行等多种方式,创新执行方法;出台7个规范性文件,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催办通报等机制,重点整治执行人员的消极不作为行为,强化执行监控;积极汇报,争取各方支持,并建立联席会议、挂牌督办、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等制度,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法院为主的执行工作格局。全省法院共执结和部分执结案件4.85万件,其中,清理执行积案3.79万件,执结标的总额44.45亿元。“亮点”之三:以实现“七化”为目标,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2005年,全省法院围绕实现队伍建设职业化、法院管理规范化、审判质量优质化、诉讼成本低廉化、审判作风文明化、两庭建设标准化、办公条件智能化的“七化”标准,加强法院基层建设。 如在狠抓“两庭”建设中,省高院组织8个小组对全省516个人民法庭进行全面普查,对人民法院的设置进行合理规划;积极筹措经费,争取国债资金3100万元用于“两庭”建设。为加强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建设,省高院采取了对口支援的办法。省高院和长沙等7个中级法院从人才、资金、装备等方面对口支援自治州8个基层法院,帮助改善办案条件;经省高院联系,北京等地法院向自治州两级法院无偿提供网络设备,价值500万元;争取省财政支持,为全省38个国贫、省贫县法院购买153万元的法律书籍。 经过努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已有10个中级法院的审判法庭投入使用,31个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已经建成、53个在建,123个人民法庭已经竣工,其余均已立项;48个基层法院正式启动信息化建设。 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三大建议 建议之一:法官形象公正需从小处做起。 邓德芳、任玉奇代表说,省高院通过制定“6条高压线”,在狠抓作风建设、纪律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重新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目中“公正与效率”的形象,工作很有成效。他们建议,法官树立公正的形象,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并且需从小处做起,因为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自身以及法院的形象。他们听老百姓反映过,有的法官在开庭过程中随意离开审判席,走出审判庭加茶水,有的甚至当庭接听手机,这无疑破坏了法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象不佳,很难使当事人不产生对审判公正性的怀疑。 建议之二:基层法院人才“断层”问题亟待解决。 肖雅瑜、王特乔代表谈到,他们曾随有关部门在株洲等市州进行执法质量检查,对市州中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情况了解得比较深入。他们发现一个现状值得引起重视,这就是基层法院法官队伍人才缺乏,出现“断层”。据王特乔调查了解,由于待遇较低,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很多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偏远地方工作,而从上面派下来锻炼的人,由于锻炼时间不长,也无法缓解人才“断层”问题。司法部从2002年开始组织司法考试,规定考试不合格就不能当助理审判员。由于司法考试要求高,难度大,法院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也很难招到符合要求的人才。有的基层法院经费不足,影响到办案;有的基层法院进人口子把关不严。这些问题都亟待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建议之三:破解“执行难”需建立长效机制。 采访中,朱光葵、杨勤邦等代表对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加强执行工作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活动进行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一件得民心的大好事、大实事,也取得了实际效果。然而,也要看到破解“执行难”的艰巨性。来自长沙市代表团的一位代表透露,长沙某公司负责人会前向他反映,1994年,该公司与怀化市某局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怀化市某局尚有余款9万元至今未付。累积至今,本金与逾期赔偿金数额总计已达50余万元。2005年,全省法院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该公司负责人以为此案件应该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结果到现在依然如故。现在群众心存忧虑,担心行动一过,一切照旧。因此,从长远来讲,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并不能一劳永逸,破解“执行难”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靠制度解决问题,而不是靠“集中活动”解决问题。 检察院工作三大亮点 “亮点”之一:法律监督显威力,反腐反贪成绩大。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关联性、行业性特征,集中力量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的热点部门查办大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48件1483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605件,内有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6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85人,内有厅级以上干部9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60.1%。省检察院带头办案,全年共立案查办16件17人,其中省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5人。查办的影响较大的案件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等法官受贿系列案;省建设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大刚(副厅级)受贿案;郴州市政府原副市长雷渊利巨额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系列案;中石化巴陵公司原党委书记罗明安(正厅级)巨额受贿案;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朱金武受贿、挪用公款案等。“亮点”之二:渎职侵权危害烈,严肃查办不手软。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省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9件56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7件,要案19人,内有厅级干部1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邵阳市原常务副市长戴松林等人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案;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原科长刘湘建等人为他人非法办理护照案;常德市鼎城区桥南管委会原主任曾辉等人滥用职权造成特大火灾案;涟源市煤炭局安监员龚立新玩忽职守、监管不力造成煤矿特大事故案等。“亮点”之三:从严治检抓队伍,岗位练兵强素质。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业特点,深入开展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组织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和检察干警怎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大讨论,学习宣传了“全国十佳检察院”雨花区检察院等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检察官”肖玲等先进个人的事迹。 为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素质教育和岗位练兵,开展办案技能大比武活动,8313名干警参加了执法岗位技能考试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组织了优秀侦查员、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司法警察以及“十佳公诉人”评选活动,评选出了优秀业务骨干106人;举办了反贪、反渎、公诉、侦查监督、控申等业务技能培训班18期,培训干警1500人;组织734名干警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狠抓干警学历教育,全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达到66%。同时,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和执法质量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26人。 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三大建议 建议之一:进一步加大反渎职反侵权犯罪力度。 曾培安、万伟代表谈到,他们已关注到,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力度很大,成效显著,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查办力度。 渎职侵权犯罪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又被称为“不进腰包的腐败”。从某种角度上看,渎职侵权案件比贪污贿赂案件危害更大,动辄造成人员伤亡几十上百人,有的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而一些侵犯人权的犯罪则情节恶劣,令人发指。从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来看,其显著特点是一些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晓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犯罪手段缜密,对抗侦查能力强,给检察机关的查处带来难度。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干警办案水平,讲究办案策略。反渎职侵权与普通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却又不为百姓熟悉,因此,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使渎职侵权犯罪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建议之二:切实抓好“三个保障”,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 人民监督员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发挥了很好作用。万宁代表是省人民检察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他对2005年检察机关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所做的工作感到满意。如加强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共监督上述“三类案件”298件347人,经独立评议和表决,不同意对30人的处理决定。如在张家界市检察院的一次检委会上,检察长得知提交讨论的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属“三类案件”而未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果断中止对该案的讨论。常德市某基层检察院未启动监督程序便对一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常德市检察院得知后,撤销了对该案的不诉决定,要求该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 万宁代表、毕丽颖代表建议,2006年,为了更好地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在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权利时,要进一步抓“三个保障”:一是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以知情权的实现和信息对称为基础。在案件监督中,执法办案人员应向人民监督员提供客观翔实的案情和说明,做到有问必答。二是保障人民监督员的复核权。对于检察机关没有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的案件,必须告知人民监督员有权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的权利。三是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 建议之三: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素质。 来自邵阳等地代表团的一些代表认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素质,从而提高办案水平,以确保司法公正,仍然是一个现实问题。如: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大,获取证据、突破案件、排除干扰的能力不强;有的地方法律监督工作薄弱,既存在怕得罪人,不敢、不愿监督的问题,也存在业务素质不高,不会、不善监督的问题;有的地方队伍管理有待加强,少数干警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一些单位办案受利益驱动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基层检察院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代表们说,不管是哪一方面、哪一环节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人的素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