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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新城绿化树遭斩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9:21 南方都市报

  珠江新城绿化树遭斩首

  5棵小叶榕树遇毒手,市政园林局表示将查找并严惩肇事者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实习生柯晓颖通讯员卢绍琨)昨天,珠江新城5棵胸径约为25至30厘米,树龄为4至5年的小叶榕树惨遭“斩首”,市政园林局副局长潘双明表示,市政园林局

将依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惩肇事者。

  据介绍,昨天中午,市政园林局绿化管理处接到市民投诉,称有人在珠江新城华明路华普广场前砍伐路边的树木。于是他们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察看。当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发现有10多个民工模样的人还在砍树。当他们发现执法人员前来制止后,立即四散逃走。

  据了解,在珠江新城华明路华普广场前,近70米长的人行道有5棵连成一排的小叶榕树惨遭“斩首”,原来10多米高的树冠只剩下光秃秃的树身,其中有两棵甚至还被连根刨起。被砍的树枝横七竖八地堆放在人行道上,还没来得及运走。这些惨遭“斩首”的树木胸径约在25至30厘米之间,树龄为4到5年。

  市政园林局副局长潘双明表示,这是一起严重破坏城市绿化的事件。像这样明目张胆地在城市道路上砍伐路树的事件,还是极为少见的。市政园林局对此一定会进行调查,待查清肇事者后,依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他同时提醒有关单位,在改造自己环境的时候,必须保护城市的道路和绿化设施,而不能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而牺牲整个城市的环境和社会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迁移。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应报请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属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迁移或砍伐树木的,按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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