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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婴母亲轻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9: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有一位年轻的母亲,亲手将自己不足一岁的女儿抛入河涌中溺死。这样一个常人眼里十恶不赦的母亲,却在法庭上得到了公诉检察官的同情,也得到了丈夫的原谅(详见本报2005年12月8日A17版《母亲抛亲女落河疑产后抑郁》),最终还得到了法庭的轻判。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位“溺婴母亲”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有法律专家认为法院“已在法定刑上予以了轻判”。

  本案庭审时出现了罕见的一幕,检察官竟然在公诉意见中为周模英求情,他说:“周模英的遭遇,固然是她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因此,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的复杂原因和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悔罪表现,提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后,周模英与丈夫阿德抱头痛哭,阿德搂着妻子说:“我原谅你!等你出来我们再好好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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