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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摔伤 不一定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0:20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晓宁 通讯员 若水)临近年关,请钟点工的家庭越来越多,但钟点工受伤该找谁赔偿?昨天,韩翠菊向花桥司法所讲述了她的遭遇。

  1月10日,45岁的韩翠菊(化名)经过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来到江岸区一居民家中做钟点工。她在下楼倒垃圾时,不慎滚下楼梯,将脚摔伤,至今已经花去1500余元。韩翠菊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多次找这家人要求赔偿,均遭到拒绝。

  首义律师所律师江华峰认为:韩翠菊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赔偿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如果韩翠菊是一家家政公司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在此事中,根据民法通则,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考虑适用公平原则,协商由雇主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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