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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0:21 淄博新闻网

  ■文/本报记者 张鹏飞 通讯员 江秀文 徐文亮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面做好今年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近日,临淄区决定从2006年起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一般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100元,由现行的每户每年3200元提高到4300元,农村入藏服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现行的每户每年9600元相应提高到12900元。

  该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列支,入藏服役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按一般农村义务兵家属的3倍发放,乡镇、街道按照一般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发放,增发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区民政局发放。按测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承担每年新增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9.5万元,区财政需承担入藏服役义务兵家属增发部分的优待金5.5万元,所增加费用55万元列入了区、乡镇(街道)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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