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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当老赖”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2:25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夏德辉

  原始新闻四川:一老板做公证不当“老赖”

  14日,四川一保洁公司老板为挽留两位因担心领不到工资要求而辞职的部门经理,和员工签订了“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工资,决不当老赖”的协议并且到公证处做了公证,

成了全国老总和员工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第一人。据《新京报》

  正方观点

  能更好地维护员工利益

  哈市公证处主任邓贵藏:经常在在报纸上看到拖欠工资的报道,对于一些老板来说,他们的诚信受到了挑战。在当下信用已成危机的现实环境下,此种做法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老板用公证的形式承诺自己绝不当“老赖”,不仅给员工吃了一颗定心丸,而且也能树立自己的诚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吕明秋:众所周知,一些打工者不会保护自己的权益,要工资往往证据不足,往往费尽很多周折。利用契约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是人类几千年来总结的经验。用做买卖签合同的方法来约束自己和对方,签上一纸“不当老赖”的公证合同,至少是为老板的口头承诺又加上了一把锁。所谓口说无凭,立此为据。这个据就是证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能更好地维护打工者的利益。

  反方观点

  此做法有点作秀味道

  哈市北方贵族度假村董事长陆庆义:我国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即不得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可劳动法的规定竟然要进行公证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肃,这充分说明我们的社会已经普遍缺乏最基本的诚信,人与人之间已经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感。同时也是对劳动法的亵渎。此种做法看似树立了这个老板的诚信,但从另一个角度说,在有劳动法作保证的前提下,员工都不相信,无奈老板去做公证,只能说明该老板以前就不能让员工相信他的诚信。

  哈工大教师肖湘:公证自己“不当老赖”无疑是一个笑话,因为它和公证一个人“不杀人、不放火、不抢劫、不强奸”没什么区别,只能从道德层次约束。因为公证机关不是强制执行机关,对于不能履行公证内容的,公证部门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即使签了“不当老赖”的公证书,一旦发生拖欠,最后还得到法院走司法程序,所以,这种不当“老赖”的公证,从某种程度上就是作秀。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比任何承诺都有效,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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