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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太换货遭打 超市业主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3: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月20日讯(实习记者杨艳)买了质量不好的裤子,7旬老太太要求超市换货,没想到裤子没换成,反而遭到超市员工一记猛拳,造成左眼球结膜出血。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好运多”超市业主胡某赔偿陈金英医疗费、鉴定费等共人民币2869.99元。

  2005年9月24日,东安县71岁的陈金英在该县“好运多”服装超市买了条裤子。回家试穿时,发现裤裆处脱线。第二天,老人来到超市,要求超市给予更换。超市员工符建冬承

认是质量问题,并提出给5元钱,让老人自己回家处理。想着买条新裤子还要自己去打补丁,老人没有答应。双方发现争执。争执中,符建冬猛地一拳朝老人打来。躲闪不及的老人被打中左眼。经检查,左眼球结膜下出血、眼球被挫伤。经过12天的住院治疗,老人方才出院。

  出院后,陈金英曾找“好运多”超市业主胡某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胡没有答应。

  为讨说法,71岁的陈金英将超市业主告上了法庭。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的员工将原告打伤,其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作为超市业主,应对其员工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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