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判决一起退休职工状告原单位补发退休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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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3:46 兰州晨报 |
工厂虽注销工人还得管 兰州中院判决一起退休职工状告原单位补发退休金案 本报讯(记者陈霞)今年66岁的王英(化名)1989年退休,由于企业倒闭,后负责接管职工的原华坪街道办被撤销并入西园街道办事处,本应领取退休金的王英却变成了领取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经过仲裁委的裁定,两级法院的审理,近日王英终于拿到终审判决:西园街道办事处补发王英退休金15152.5元;2005年10月以后按照每月310元的标准领取退休金。 王英1970年参加工作,1989年3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利华食品厂(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 1991年经原华坪街道办请示,七里河区政府同意关闭利华食品厂,由原华坪街道办负责做好安置职工工作。 1996年利华食品厂注销,2001年至2002年6月由原华坪街道断断续续向王英发放退休金,之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退休金。 2003年8月王英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11月作出华坪街道支付王英1993年至2002年7月欠发的退休金4299.75元;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欠发退休金4340元,今后退休金按照每月310元支付的裁决书。 2004年10月兰州市七里河区委下发文件将原兰州市七里河区华坪街道办事处撤销,原华坪街道办并入西园街道办事处。西园街道办事处要求作为原告进行诉讼,遂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仲裁书。 七里河法院认为,西园街道办事处与王英之间既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又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西园街道办事处无义务为王英承担退休工资,判决西园街道办事处不承担为王英支付退休金的责任和义务。 王英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园街道办事处辩称,王英退休后退休金由利华食品厂发放,西园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利华食品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工厂注销后其权利义务应自行消失。另外,西园街道办事处从2002年7月开始给王英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王英与原华坪街道办事处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英的退休证由原华坪街道办事处核发。 1996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原华坪街道办事处仍负责给王英发放退休金,所以王英与原华坪街道办事处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华坪街道办事处撤销后,其权利义务应由西园街道办事处承继,遂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本文开头的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