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选年货要“斤斤计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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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4:26 新民晚报 |
近日不少市民开始选购年货,超市卖场成为“第一选择”。食品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部分超市卖场存在较多猫腻,买年货还得多长个心眼。 标价单位不一 按理说,在同一家商场内,标价单位应该统一,但记者在一些超市走访中却发现, 水果柜标价单位沿用的是元/千克,而水产、蔬菜柜则改成以斤为计量单位,也有的用××元/500克,容易造成混淆。包装时玩花样 一些商家自行包装上柜的水果、水产、蔬菜,连皮带冰算净重,特别是水产,如除去冰块,缺秤20%~30%不稀奇。消费者有异议时,营业员往往以“自然损耗”为由搪塞。 标签难以区分 把同类商品的众多标签密密麻麻地贴在一个货架上,这大概是某些超市的又一大“高招”。有的超市索性把本该撤柜的商品混放在货架,用低价位的标签来搅乱人们的视线,趁机出笼残次品。 优惠并不实惠 一些超市常在下午5时左右,把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和质量有问题的日用品统统冠以“特价”大甩卖,而买客不知道价格优惠的背后有陷阱,买回家一过夜有的就不能吃了。 质监部门建议 针对目前超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质监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上超市购物要“斤斤计较”: ■要求商场对自包装商品和定量包装商品去皮计量计价。对商品计量有疑问的,可到公平秤上复称,对包装材料重量不清楚时可要求商场提供数据或要求复称。 ■要求商场不要在大称量的电子秤上计量较轻的商品(如50克商品放在15公斤的电子秤上计量),避免影响计量的准确性。 ■定量包装商品或自包装计量商品应明码标出商品的净含量、单价和价格,防止鱼目混珠。 本报记者皇甫萍鲁雁南通讯员袁亚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