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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省长"挪用的上亿资金到哪里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6:27 人民网

  有“博导省长”之称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发生于1997年1月前后。当时,财政部拨了1亿元的专款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中川国际)提供5年期1000万美元的专项贷款。财政部明确要求,这笔资金应用于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赔偿风险准备金。这笔钱到中川国际账上后,李达昌利用手中职权,多次批准挪用,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纵观李达昌案,核心问题是多次批准挪用巨额财政资金。那么,笔者总觉得,挪用只是一个初步的定性,而挪用的去向应当是案件的焦点。到底巨资流向何处?到底谁在挪用?是李达昌本人挪用,还是他批准别人在挪用?还是当“后台老板”,明为他人挪用,实质是由他操纵,“合伙经营”某一项目?笔者认为,任何腐败案或渎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公布给公众的不应只是一个“脉络式”的贪官由廉变贪,受到追究的粗线条案情,更需要的是符合逻辑和常理、相互吻合的详细细节,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相大白。

  其一:作为一名老财政厅长,李达昌不该不知道挪用巨额专项资金轻者违法,重者触刑。李达昌在准备卸任时曾很动情地说:“我当了八年多财政厅长,七年副省长,经历了很多激动人心的事。自己的感受是酸甜苦辣都尝遍了。成绩虽说不大,但是尽心尽责,不辞劳苦。”1997年,财政部调拨1亿元人民币专款。时任副省长的李达昌,不顾四川省政府向财政部作出的不动用该项资金的承诺,利用手中职权,多次批准挪用。李达昌在文件上签字时,曾遭到一个属下的强烈反对。这位属下试图阻止李达昌签字,但没有成功。李达昌刚当副省长一年多,就敢挪用1亿元资金,让人不可思议。到底是什么“魔力”鬼使神差地驱使他不听劝阻,屡屡大笔一挥,巨款只见出去,不见回头?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个人利益在里面,那么何必这般态度坚决,非挪不可?

  其二:资金挪用的去向决定案件的整体定性,如果是为了支持其他企业发展,为了地方公益事业的建设,为了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度,则属于好心办坏事,这与掺杂个人利益的挪用是完全不同的性质。两种性质,两种结果,教训也是不一样的。因公挪用上级财政资金并不少见,在李金华有关财政性资金的审计报告里,随便翻开一页就可以找到挪用的字眼。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甚至怂恿挪用财政专款,以应付“政绩工程”和其他不当支出的急用,他们的理论是“谁说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如果作为副省长的李达昌挪用专款属于这一情形,那么,他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决定是否挪用这笔钱,比如开会,有会议纪要,有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白纸黑字,记录在案,以便日后分清责任。也可以按照组织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向省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再决定挪用专款事项,造成后果责任也随之转移和分摊。

  其三:上亿元的巨额专款被挪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在做什么?2003年下半年李达昌辞官从教,作为副省长离任之时,应该对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计。从李达昌被立案审查的时间上看,很显然,挪用的重大线索是从其他案件中牵扯出来的,而不是离任审计监督出来的。这说明,一、根本就没有进行离任审计;二、即便做了审计,也是走过场。对于李达昌这样的省部级高官,离任审计到底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这也是公众的一大担忧。从这个意义上看,更有必要让公众及早知道挪用资金的去向,对于专司管理和监督的财政、审计等部门都缺乏起码的公信力,谁敢保证专权者不会把资金用于个人谋利?再者,指向权力的监督之手形同虚设,对于如此巨资的流向都监控失灵,更何况那些省部级高官们掌握在手、拿来就用的各类资金?!李达昌之后,还会有“×达昌”吗?

  高官腐败案正一个接一个地被审结,巨贪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在最终公布案情之后,有时会给公众留下一些疑问,有的案件尽管审结却不合逻辑,一团雾水。希望随着李达昌案件的水落石出,笔者的一系列疑问能得到进一步求证,有关部门应给公众一个既合乎法律又合乎常理的案件真相,不致于让公众囫囵吞枣,留下诸多疑惑,同时也为今后预防和惩处高官职务犯罪提供一个借鉴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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