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出现“商业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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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
□四川省南充市马赛克 春节将至,年货市场日渐红火,其中一些年货价格昂贵,例如,沈阳市场上出售的150元一个的苹果,1988元一盒的红烧鲍鱼,68000元一瓶的酒等。 (《北京晨报》1月22日报道) 陆续发生的几起“天价医疗”事件,不仅使“天价”一词迅速脍炙人口,而且几家涉事的医院,既遭到社会舆论的抨击,更受到相关部门的追查。但令笔者感到奇怪的是,商业领域不断爆出的“天价”事件,却从来都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就更不用说会受到查处了。 像150元一个的苹果,十多万元一桌的高档宴席等“天价商品”,究竟是否就物有所值呢?我看未必。现在有些商家,摸准了部分消费者的“炫富心理”,而故意把商品的价格拔得老高,以此吸引那些盲目的消费者上钩,牟取令人瞠目结舌的“天价”利润。 诚然,市场经济形态下的商品价格,应由市场自身去调控,用不着政府干预;但是,市场经济也不容许商家恶意制造暴利,更反对利用各种手段进行价格欺诈。那么,倘若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价值相去甚远,显然就是在搞价格欺诈,就等于非法牟利,因而政府也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反对,以维护消费利益。然而,即便“商业天价”的把戏在我们身边不断上演,却至今也没见相关部门站出来为那些“天价商品”算个“价值账”,而任其公然地盘剥消费者! 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不反对用“天价商品”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必须反对任何手段的价格欺诈,必须保证商业经营的“货真价实”。那么我以为,对于“天价商品”,工商、物价等部门就应当积极介入,核实其价格与价值是否基本相符,有无价格欺诈。若发现“天价商品”的价格水分过重,就应当以“价格欺诈”论处,这才能让民众放心地消费。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讲,“天价商品”与“天价医疗”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因而,像治理“天价医疗”那样治理“商业天价”,也就同样属于维护民众利益的政府责任。如果任由“天价”泛滥,既会扰乱价格秩序,又会使民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