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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与奔驰车相撞引来五年官司 两名司机法庭角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2:3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孙小娟

  2000年8月,钦州人梁某驾驶的大货车在南宁民族大道与一辆奔驰轿车相撞,双方车辆受损,但均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梁某被交警认定负主要责任,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了近半年时间。经过长达5年的诉讼,法院终审认为奔驰车主应负主要责任,然而梁某仍需支付高达7万余元的车辆修理费。为打官司已四处举债的梁某转而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

赔偿,但至今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民族道两车相撞 货车主肇事被捕

  2000年8月13日中午,梁某驾驶一辆拉泥大货车从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开出,右转弯拐入民族大道。在青山路口借道往市内方向调头,当车子走到中心隔离花带时,一辆奔驰S600小轿车从后面疾驰而来,一头撞在大货车的左后轮上,随后又反弹撞上了货车中部的油箱,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梁某急忙打电话报案。交警很快赶到,现场调查结束后,他和奔驰司机一起到南宁市交警七大队接受处理。当天责任认定结果便出来了,交警七大队认定他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他不服,向南宁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一个月后,南宁市交警支队维持原来认定。当年10月17日,南宁市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将他拘留。随后经检察院批准,梁某于2000年11月8日被正式逮捕。

  梁某妻子黄某一下子变得六神无主,她丢下钦州老家的生意和孩子,长时间呆在南宁找亲朋好友“活动”,希望把丈夫“救出来”,但花了1万多元之后,也没有谁能真正帮得上忙。无奈之下,她找到批准逮捕她丈夫的原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有关规定,此案已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将起诉材料退还给公安机关。2001年4月26日,黄某接到通知,公安机关将梁某释放了,至此他一共被关押了189天。事后,检察机关按照梁某被错关的天数给予他6798.10元的国家赔偿。

  奔驰车发难索赔 七大队认定有误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双方的车辆损失作出了鉴定,奔驰车总损失额为241150元,而大货车的实际损失则为3800元。因赔偿数额问题难以达成协议,2001年5月底,奔驰车主将梁某和他挂靠的钦州市华联运输车队一起告上法庭。接到应诉通知书后,梁某对奔驰车主提出了反诉,他认为事故是因奔驰车的多种违章行为所致,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因此要求奔驰车主赔偿他的车辆维修和营运损失等费用。原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本次事故主要是因为梁某借快车道调头时不注意避让本道内行驶的车辆造成的,奔驰车虽然也有不当措施,但应酌情负次要责任,因而判决梁某赔偿奔驰车主损失费144690元,他挂靠的车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同时驳回了梁某的反诉请求,奔驰车主仅需支付梁某货车损失1520元。

  梁某不服,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事故发生时两车的撞击点是在大货车左侧的中部油箱,大货车车体的三分之二已在中心隔离花带内,事故主要是奔驰车主车速过快、在两车相遇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因而一审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当,奔驰车需承担70%的责任,梁某应承担30%的责任。据此,法院终审判决梁某赔偿奔驰车主72345元,奔驰车则需赔偿梁某损失2660元,两项相抵后,梁某最终需要承担的损失数额是69685元。

  奔驰车主不服,向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区高院指出,南宁市交警七大队做出的责任认定决定书程序不合法,其结论也未如实反映本案的事实,不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的事故责任是正确的,其判决结果应当予以维持。

  据了解,奔驰车车主是一位企业负责人,对法院的最终判决,他未申诉。

  赢了官司却丢钱 申请赔偿没结果

  官司最终赢了,但梁某夫妻却高兴不起来。几场官司打下来,他们不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欠了几万元钱的债。他的妻子黄某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很大伤害,由于精神压力过大,她如今每天要靠药物的帮助入眠,一碰到重活双手便发抖,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梁某做搬运工来维持。

  梁某夫妻认为,这一切都是当初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错误认定造成的,因而早在二审判决下来之后,他就向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申请,要求赔偿被刑事拘留22天(2000年10月17日至11月8日)的赔偿金952.6元和因超期扣押车辆造成的停运损失9.9万元。2004年3月17日,交警支队做出答复,认为他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决定不予赔偿。当年5月,梁某又向原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梁某进行刑事拘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而进行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因而驳回了他的起诉。

  高院再审后,梁某又于2005年11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刑事赔偿,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诉梁某,他需要先向交警部门确认“扣车行为有错”,公安部门签收申请材料期满两个月方可起诉。当年11月23日,他将申请材料邮寄到了南宁市交警支队,至今尚未得到答复。年关将到,黄某表示,因为要躲债,今年他们一家仍然不敢回钦州老家过年。她盼望这场官司能早点结束,一家人分别出外打点零工,日子慢慢好转起来。编辑:杨东作者:孙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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