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次裁定唯一住房拍卖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如果只有一套住房,即使欠下债务,法院也不能强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说法已经成为老黄历了。昨日,记者从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获悉,按照最高法院于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苏州市东港新村的徐强(化名)夫妇成为本市首户被法院裁定强制拍卖住房的当事人。 徐刚是苏州市一低保户,因欠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本息共计8.6万余元,而被银行 告上法院。而徐刚的弟弟徐强(化名)也因以自家东港新村的住宅为徐刚提供抵押担保成了共同被告。虎丘区法院判决徐刚归还借款,如徐刚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以徐强设定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去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法院发现53岁的徐刚仅有每月600元的收入,根本没有还债能力。而徐强亦表示无力代还借款,并且他所抵押的住房是仅有的一套自己全家居住的房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房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不能拍卖、变卖和抵债。一时,此案陷入僵局,而银行的债权也无法兑现。2005年12月21日,该案的执行出现转机。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执行法官立即再次通知徐刚兄弟俩履行债务,然而两人还是没有行动。日前,虎丘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依法裁定对徐强设定抵押的住房进行拍卖,并于同日通知其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在宽限期届满后如仍未迁出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此,徐强夫妇成为苏州市第一例被法院裁定强制拍卖住房的当事人。 徐文杰孙榕宁赵莉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3日第二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