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调查]货运代收货款你放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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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3: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刘俊华)19日,汉正街十几名客户来到硚口区永昌货运部,准备领回他们委托该货运部代收的货款,没想到货运部已经人去房空;21日,汉正街一物流公司滞留客户们100多万元货款,引发客户哄抢(见本报昨日24版)……类似的事件本报报道过多次。收不回货款的客商王老板说,货运部卷款走人,难道没有办法治治他们吗? 记者了解到,开办货(托)运业务,除了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外,还必须取得交 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记者就此采访了硚口区交通局,法规科的一名王姓负责人说,根据规定,货(托)运部的业务仅限于运送货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只对货物运送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进行协调。至于代收货款的行为,是客商与货运部的额外协议,他们不提倡也不反对,但出现纠纷,他们无权介入。有客户问,能否让货(托)运部先交保证金再营运呢?武汉市运管处的一位人士说,早些年,为了减少这样的纠纷,有些地方确实在货(托)运业务审批中,设置了“保证金”这道门槛。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这道门槛也被强制取消。 记者又咨询了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货(托)运部的登记注册十分便捷,如货(托)运部恶意卷款潜逃,他们很难有制裁办法,只能通过警方立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