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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该不该和小说过不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4:15 时代商报

  因涉嫌以小说的形式诽谤他人,63岁的湖北大学教授涂怀章被13名“对号入座”者告上法庭,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近日以诽谤罪一审判处涂怀章拘役6个月。消息传来,文学界一片哗然——写小说都能因言获罪,作家们还有没有一点搞创作的自由空间?

  据了解,涂怀章的小说《人殃》以某大学为背景,描写了一出迫害知识分子的极左丑剧。这部小说于2003年8月出版后,被文学界认为“由衷地讴歌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具有‘新反思文学’的意义。”然而,由于阅读切入点的差异,13名“对号入座”者却认为“小说采用名字变形、谐音或者引申的方式,先锁定13名自诉人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等,然后再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一审法院最终也支持了这一看法,因而认定涂怀章犯下诽谤罪。

  作家们为涂怀章喊冤,大多数祭出了艺术创作应“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创作原理,指出小说必然会是现实生活的映照,但本质上又是虚构的艺术体裁,因此不应受到法律的过分苛责。然而,从法律作为“社会衡器”的角度来看,法官在处理此案的时候,必须要面对这样一个抉择: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与其他公民的名誉权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应该倾向于哪一边?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公民享有广泛的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的,即不能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从涂怀章承认小说具有较强的写实性来看,“对号入座”者也并非是神经过敏。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在对新闻侵权的判定上尺度都比较严,对此,很多法学家早就指出,新闻是否侵权,应注意甄别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如果新闻记者没有主观恶意,且写作目的又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即使新闻与事实有一定的出入,也应该慎判其侵权。这种法律理念如果推广到写实小说上来,我们就需要分析涂怀章写作的主观目的究竟是什么,是想借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唤起读者的对历史的反思,还是仅仅为了一己之私而刻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区分二者的天渊之别,正是校正法院天平指向的关键。

  本报评论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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