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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严把建筑规划管理审批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6: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郭靖)记者日前获悉,为使建筑管理审批程序更加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违法建设产生,海曙规划分局制订了“五不予六不宜”的建筑管理审批原则。

  “五不予”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突破控制文本规定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强制性规范和专业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改、扩建工程建筑性质与原用地性质不符的不予批准;规划用地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不一致的、规划

设计条件与土地出让合同指标不一致的不予批准;许可证阶段施工图审核中发现建筑使用性质、功能与原批准规划总平面不一致的不予批准。

  “六不宜”分别为,开发建设规模不大,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原则上不宜分期;规模较大,确需分期建设的,原则上应遵循先南后北的开发次序,地块配套设施应尽量安排在一期地块内;住宅建设项目顶层阁楼北侧退台原则上不宜批准;建筑方案布局、形式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原则上不宜批准;住宅底层汽车库直接面向城市道路开口的,原则上不宜批准;经公示认可的规划设计方案原则上不宜调整;已批准的建筑造型、色彩、风格原则上不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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