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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率众检举不法院长竟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7: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湖南省双峰县法院干警在政治学习会上群起揭发院长张湘宁的不法行为,地方当局将之定性为“5·13”事件,为首3名法官受党纪政纪处分,院长被免职调离;绕开法律解决问题,正成为不容忽视的现象,成为一些部门的保护伞。

  “这样处理还轻呢!”1月11日,湖南省双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位接待南京日报记者采访的官员表示。这位官员所说的“处理”,是指双峰县法院“5·13”事件中为首的3名

法官所受到的党纪处分。其中两法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名法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2005年12月8日,3名法官还分别受到双峰县法院的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年廉政风险金。而根据该县政法委、纪委、组织部1996年联合下发的一个文件,其中有规定,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要调离政法系统。

  这意味着,其中两名为首的法官,可能调离政法系统。如无接收单位,就可能面临失业。

  3名法官的命运突变,缘于2005年5月13日双峰县法院内部发生的一场风波。

  双峰县委联合调查组调查后认定,“5·13”事件由谢卫东、王国锋、罗正光3名法官为首发起的。县纪委后来对3人做出的处分决定书上记载:2005年5月11日晚,谢卫东组织县法院少数干警聚会,起草所谓关于张湘宁有关问题的报告,并计划在本院干警大会上宣读后,扭送张湘宁去检察机关。处分决定书上还写有,“台下少数几名干警跟着附和,造成会场混乱,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召开,扰乱了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据在场的干警回忆,当时会场上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也没有发生扭送张湘宁的实质行为。

  2005年5月下旬,管辖双峰县的娄底市市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免去张湘宁双峰县法院院长的职务。同年7月21日,娄底市纪委对张湘宁立案。与此同时,“5·13”联合调查组在进行调查后,由县纪委决定对3名法官立案,并于7月11日作出了处分决定。

  谢卫东说,2005年5月13日的行动,是部分法官出于“义愤”和“法官应有的良知”,挺身而出共同检举揭发院长张湘宁包庇犯罪的正义行动。(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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