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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欲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遭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8:17 法制日报

  本网讯赵晖 余爱华 股东钱先生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遭公司拒绝。2006年1月20日,江苏省张家港法院判决钱先生依法享有知情权。

  2000年12月,钱先生与浦某、汪某、吴某等四人注册成立张家港市某地产咨询评估公司。钱先生占25%股份。2003年6月,汪某退出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浦某。在股权转让时,四股东对公司截至2003年6月的可分配利润的分配额进行了确认,签署了《财务情况说明

》。之后钱先生认为公司没有向其披露财务真实情况,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05年9月底的会计账、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法院审理认为:钱先生作为某地产咨询评估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包括对公司财务的知情权。公司没有证据证实已经将财务报表交付钱先生。2003年6月,钱先生以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了《财务情况说明》,确定了公司扣除成本等的可分配利润,并且按照该说明分红,说明钱先生对当时的公司财务情况是明知而确认的,股东要求知情的权利应当是其不知情的部分。据此法院判决张家港市某地产咨询评估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公司从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30日的总账、银行日记账等凭证给钱先生在10日内查阅。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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