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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薪者被刑拘的示范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06 南方日报

  议论风生

  1月12日上午,“深圳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召开。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宣布了8名恶意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法人名单,以及30家欠薪企业名单。随后,8人被戴上手铐带离现场,被公安机关刑拘。这是深圳市正式启动行政司法连动机制,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开始(据1月13日《深圳特区报》报道)。

  每到年关,各地有关讨薪的新闻不绝于耳。有些民工被逼无奈还通过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有的民工讨薪不成反被黑心老板毒打。针对民工讨薪难,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帮民工讨回血汗钱,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对一些无良企业主,有关部门的督促或者罚款力度已显不够。

  工人们辛苦地加班加点,为老板赢得利润,也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理应得到善待。然而员工赖以养家糊口的薪水却屡被拖欠,一些老板欠薪之后还一逃了之。对个别恶意欠薪的老板,早就有人提出要采取刑事手段进行处罚。

  深圳这些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在过去的两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人民币,致使打工者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对于恶意逃薪的企业主,深圳在全国首次对8名恶意欠薪者进行刑事处罚,对欠薪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其示范意义令人期待。

  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务工,很难与老板进行抗衡。如果政府不关心他们,主动给他们撑腰,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但愿更多的地方能够出台措施,严惩恶意欠薪的老板,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使老板不能欠、不敢欠薪,让工人们不再为讨薪烦恼。

  邬颖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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