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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前瞻规划 防“农宅公寓化”盲目“刮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23 新华网

  记者在珠三角调查发现,尽管“农宅公寓化”孕育着一系列积极效应并已成为珠三角发达农村的一种新趋势,但也应对如何规范引导保持清醒的头脑。否则,“萝卜快了不洗泥”,有可能因为盲目“大跃进”建设而引发新的开发恶果。

  “农宅公寓化”的最大好处是节约土地,但却也潜伏着较大的实施风险。记者了解到,珠三角各地在建造农民公寓、推动村民搬住新楼时,虽然都与村民签有同步拆除旧宅的

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难度。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前不久一份报告指出,这个市大朗镇有11个村在建农民公寓,目前仅有3个因整体拆迁而把原宅基地交回当地政府,其他8个村原制定的改造计划均没有落实具体实施时间表,有的因为拆迁成本过高而推进缓慢。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的陈学江认为,推进“农宅公寓化”的根本出发点是节约和盘活建房用地,终结农民延续数千年、毫无规则的人居现状;但如果建造农民公寓却又不能拆掉原有的旧宅,只不过是给农民增加了一套住房而已,会造成新的土地浪费。他说:“这与农民公寓建设的初衷相违背,也与国家规定的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政策相违背。”

  建设规划部门的专家指出,现行农民公寓的建设受各村行政界线的限制,各自为政,独立建设,致使农民公寓分布分散,不利于城镇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他们认为,对于零星的、未能成片的农民公寓,或选址不在镇中心区和城镇近期开发建设重点区域的农民公寓,均不宜批建。

  佛山市委农办副主任张新华呼吁,农民公寓建设不能一味贪大求全,盲目攀比,对大户型的、豪华型的农民公寓建设要加以控制。要做到既能满足实际需要,又能节约用地和建设资金。陈学江表示,公民公寓作为具有福利性的农村人居工程,有别于一般的地产开发项目,国家应制定出台有关界定标准和相关政策,制止以农宅公寓化之名占用农村土地,搞变相房地产开发的圈地倾向。

  许多基层干部也反映说,由于农民公寓建设发轫于基层实践,缺乏统筹规划,亟需国家从更高层面加强对其宏观领导。当务之急应是谨防“农宅公寓化”凸显的“规划缺位”的运作风险,使各地更健康有序地推进这一战略性工程。

  东莞市委农办主任张伟华指出,在建造农民公寓的战略意义日益被达成共识的状况下,国家和省级政府却对“农宅公寓化”的改造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起来还不够有力。一方面,农民公寓尚处于“试点先行、一村一策、稳步推进”的探索阶段,各镇村在开发模式上存在不少差异;另一方面,由于规划和研究工作做得不够细,农民公寓目前没有完整的监管制度,难以高标准地引导“农宅公寓化”进程。

  有关专家建议,国家及省市应制定更为详细的规划,出台一些好的措施,把“农宅公寓化”问题纳入到城市的整体大规划当中,大小规模应与用地规划结合起来,最好与城市改造结合起来,并切实解决农民公寓用地问题。所规划的农民公寓应向镇中心区集中,倡导多村合建大型公寓小区。

  专家还呼吁,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推进“农宅公寓化”还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要搞硬指标,也不应强迫列出时间表,更不能搞行政命令、一刀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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