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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检举院长被处分 被检举的湖南双峰县法院院长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湖南省双峰县法院干警在政治学习会上群起揭发院长不法行为,为首3名法官受党纪政纪处分,院长被免职调离。然而,当事法官质疑有关部门未按法律程序处理。

  全体大会上法官发难

  2005年5月13日下午,双峰县法院召开全院干警政治学习大会。开会例行点名后,法官王国锋拿起话筒,讲了一番震惊整个会场的话:“报告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现在向大家通报一个十分紧急和重大的情况。据我们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张湘宁早已涉嫌两大犯罪,他再也不能在我们法院的台子上胡作非为了。一是包庇一干警盗窃两万余元不受法律追究,二是借机构改革之名,重新洗牌,大肆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法院公款……张湘宁如不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我院干警将依法扭送!”

  突然发生这一幕,人们感到有些措手不及。时任该院院长、主持会议的张湘宁,拿起话筒矢口否认:没这个事!没这个事!话筒随即被法官罗正学抢过去。他喊道:“你没资格在我们台子上讲话了!”法官谢卫东随后也走上台揭发,会场上不少干警当时站了起来。几分钟后,法院常务副院长聂建材要求大家坐下,聂建材随即宣布散会。

  当天,获知消息的双峰县委派出联合调查组进驻双峰县法院。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5·13”事件是由谢卫东、王国锋、罗正光3名法官为首发起的,并于7月11日作出了处分决定。其中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05年5月下旬,娄底市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免去张湘宁双峰县法院院长的职务并调离。同年7月21日,娄底市纪委对张湘宁立案,至今尚未有调查结果。

  院长指示“家丑不可外扬”

  据了解,张湘宁涉嫌“包庇一名干警犯罪”,是针对发生在该县洪山法庭的一起失窃案件。2004年8月4日,洪山法庭内勤谢斓(法官谢卫东的女儿)房间被人撬门入室偷盗,一张余额17738.93元的存款卡被盗。第二天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为洪山法庭工作人员陈叶良。

  据了解,失窃案告破当天,该法庭即向张湘宁汇报,洪山法庭的会议记录显示:“张院长指示内紧外松,家丑不可外扬。法院内部出这样的事,应严加教育管理”。此后,陈叶良被内部处理,案子未被提交相关司法机关。然而,此后陈叶良与谢斓之间不断发生摩擦。谢卫东及其女儿谢斓多次向张湘宁反映谢斓受到陈叶良人身威胁和恶毒的言论攻击,要求处理未果。

  “5·13”事件发生后,谢卫东向湖南省公安厅举报此事。5月18日经湖南省公安厅领导批示,双峰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逮捕了陈叶良。2005年10月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判处陈叶良有期徒刑1年。

  法官质疑处分决定

  记者在双峰县法院采访时,在一份“关于王国锋、罗正学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问题”的支部讨论会记录上看到,大会表决:一致认为王国锋、罗正学两同志不构成违纪,不给予党纪处分。这次讨论在县纪委作出处分决定前的2005年6月6日,应到25人,实到22人,请假3人。谢卫东所在支部会议对他所作处分决定的相关文件记者没能见到,据说同样是高票支持不对谢卫东作党纪处分。

  然而,当事法官质疑有关部门未按法律程序处理。其中一位当事法官说,他们的检举揭发行动,是受法律保护的正义行动,是否属实,有待有关部门进入法律程序调查取证。如果调查认定他们的检举揭发系诬告,他们愿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是未进入法律程序,未经法庭审判,被检举揭发人的问题尚未作出结论,就对揭发者作出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公民权利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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