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低收入家庭用水减价近半 人均每月用水7吨以下每吨仅收7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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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3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静通讯员/卢绍琨郑宝涛)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获悉,春节来临,广州市政府向困难家庭送上一封大“利是”——持有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用水可享受水价优惠,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吨以下(含7吨)的居民用水,水费按0.7元/吨计收。和现行1.32元/吨的水费相比,困难家庭使用自来水每吨实际优惠0.62元。从今日起,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推出三项“贴心服务”措施,以帮助困难户尽快享受到该项优惠。 超出部分按现价计费 据市政园林局负责人介绍,该项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优惠措施具体内容是: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吨以下(含7吨)的居民用水,按0.7元/吨水价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也就是说,如果是一个三口之家的困难户,每月将有21吨自来水按照0.7元/吨来收取水费,可以满足日常生活用水的需要。 据悉,《关于对城区困难户优惠水费的实施细则》已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www.gzszyl.gov.cn)和市自来水公司网站(www.gzwatersupply.com.cn)公布,市民如需要查询还可致电供水服务热线96968。 优先办理抄表到户 为了让困难户尽快享受到该项优惠,市自来水公司从今天起推出三项“贴心服务”措施: 一、该公司所属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和荔湾区供水管理所已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接受困难户办理优惠水费的登记手续。 二、优先办理抄表到户手续,率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由于自行抄表、自行分摊所引起的居民与水厂、居民之间的水费收取矛盾。 三、对暂不符合抄表到户条件的困难户,在满足补助条件的用水量内,按0.62元/吨计算补助款,每半年补助一次。享受该项待遇的困难户可凭有效证件到原登记的供水管理所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办法 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所用水表的旧水费单或复印件,到现居住用水点所属的供水管理所办理,也可电话预约管理所派人上门登记。 地点 越秀区供水管理所广州大道中365号(87375587) 小北路天香街9号(83546926) 海珠区供水管理所赤岗北路13号(84281408) 天河区供水管理所黄埔荔香路113号(82337986) 中山大道1110号(85573693) 白云区供水管理所黄石路黄石花园黄苑二街36号(36302770) 荔湾区供水管理所环市西路14号(81262340) 芳村大道塞坝口5号(81690759) 时间:8:00—17:00,周六、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