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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摔成骨折 治疗又遇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0: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孙圣烔

  宁波晚报讯宁波某纸业有限公司职工江某在工作期间摔成骨折,住院治疗又碰到医疗事故,最终造成七级伤残,他该向谁要伤残赔偿金?镇海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认定工伤与医疗事故责任各半。

  拿到医院补偿款

  2002年7月,江某受公司指派,到镇海码头装废纸,不幸从货车上跌落,造成右股骨骨折。江某被送往医院后,接受手术植入钢板复位内固定。一年后,江某因右髋骨疼痛不能行走,到医院复诊。医院检查后发现钢板内固定断裂,于是手术取出断裂的钢板,再次植入内固定。因为发生医疗事故,江某与医院在2004年5月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协议约定,医院免去江某第二次手术的全部费用并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4.5万元,江某今后不再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请求。

  不服仲裁来起诉

  2005年2月,江某的右腿骨折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法医鉴定,伤残程度构成七级伤残。因纸业公司没有为江某办理工伤保险,江某于2005年8月向镇海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费用由公司承担。镇海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江某的诉求,但应将医院给的4.5万元赔偿款扣除。江某不服这一裁决,向镇海法院提起了诉讼。伤残赔偿金两家付

  镇海法院在审理中对江某的伤残程度再次委托鉴定,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且认为无法评定钢板断裂前的伤残等级。在此基础上,镇海法院指明,因工伤残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江某在钢板断裂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是由工伤事故单独造成的,与医疗事故无关,依法应由纸业公司承担;而江某目前的七级伤残是由工伤与医疗事故共同造成的,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平原则,江某的伤残赔偿金应由纸业公司和医院各半承担。江某可获各项赔款合计7.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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