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话题:贫困大学生做“票贩子”是否该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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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1:00 金羊网-新快报 |
近期,某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贫困大学生做“票贩子”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该消息称,贫困大学生武玉杰代同学买火车票,因每张获利5元而被铁路警方刑拘。此帖一出,立刻引起网民关注。引发的争议无非集中在“贫困生”和“票贩子”这两个关键词上:一方面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另一方面则是从法理的角度看,武玉杰的行为已构成倒 卖车票的违法行为。●心怀同情者 网友:slamb 法律不外乎人情。一张票赚5元,就当勤工俭学了又怎么啦。 网友:碎梦の刀 不该抓。别人没时间让他代买火车票,给他辛苦费,怎么能算倒票呢?和那些票贩子有很大区别。哪个票贩子会多加5元钱给你一张票?要是别人帮我去排队买车票,我不表示一下心里也过意不去,酒店的服务生给你开一瓶酒还要10块钱呢。 网友:seapixytoto 叫人帮买票给点辛苦费是正常的,他又不是先买了票来炒,只是人家要票他代买,这也算倒票?有毛病吧! ●理性思考者 网友:嘿咻-嘿咻-呜——— 不该抓!武玉杰收取跑路费绝对是事先跟需要买票的同学声明了的,愿意让他买票的同学也愿意多出这5元,而这种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真正的票贩子是在买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出售自己手中的票,且单张票的价差巨大。所以,不该抓! 网友:happyold2002 不该抓!法律应该是保护广大群众利益的,打击票贩子也是为了保护更多消费者不受垄断炒作的利益侵害,而这名学生只是收取5元好处费。就消费者而言,不管是自己就近在代售点购买还是坐车去车站买(可以不用手续费),基本都省不了这5元,所以消费者利益未受侵害,没有利益损失的客体,不应该构成犯罪。 网友:Rosonchan 真的不该抓!如果这是一笔有盈利性质的交易,也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不构成违法,这是其一。退一步说,如果真的是违法了,也不应该只让武玉杰一个人来承担,铁路方的售票人员才是真正的主谋啊。 网友:人在屋檐下 我认为,如果买这些票的钱是武玉杰自己掏的,然后再加5元卖给同学就是倒票,该抓。如果每张票的钱是每个同学让武玉杰代买票,然后给5元辛苦费,这叫劳有所得。这么简单的问题都分不清,简直是混蛋。 (林晨)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