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搬到老人家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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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1:0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李爱文夏明静檀勇)日前,家住合肥市芜湖路街道城南社区的89岁老人徐崇珍特意给包河区法院送来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帮助其顺利拿到了2万多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据悉,自2005年10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成立以来,徐老太的赔偿案是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 几个月前,徐老太被龚某驾驶的拖拉机刮倒,左腿骨折,造成九级伤残。包河区法 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受理该赔偿纠纷案后,对徐老太的诉讼费全部缓交,并经过多次调解,使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为了让徐老太早日拿到赔偿费用,调解书刚生效,合议庭立即与龚某联系支付赔偿事宜,在其督促下,龚按调解内容将2万余元赔偿款悉数交给了老太太。据了解,针对近年来涉及老年人婚姻、分家析产、赡养、扶养、劳动保险争议、债务等民事诉讼案件有所上升的情况,为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和及时的法律援助,合肥市包河区法院2005年10月成立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合议庭坚持“能调就调,当判则判”原则,对因病或身体较弱不能到庭的老年人,还将法庭开到其家里、医院等地。 此外,为避免盲目诉讼给老年人带来法律风险和精神压力,包河区法院还同时开通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线,指导老年人诉讼,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等。 |